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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建立分级管理环保信用评价 让信用评价成为环境监管“戒尺”

2022-11-09

  近年来,海南通过建立分级管理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监督和评估嵌入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活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从而引导企业坚守环保自律,让信用成为环境监管的一把“戒尺”。

  记者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依据《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境保护信用评价采取分级管理制,分为环保诚信单位、环保良好单位、环保警示单位、环保不良单位四个等级,通过设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绿色发展。

  “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引入环保信用机制,是引导企业环保自律和创新环保监管方式的有力举措。”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伍晓红介绍,“守信用的企业一路绿灯,失信企业则会寸步难行。”

  据介绍,被评为“环保诚信单位”,企业可在新建项目需要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时,纳入调剂顺序并予以优先安排;若被评为“环保不良单位”,则在申请行政许可、生产许可、股票发行等方面受到更严监管,在市场上将面临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

  与此同时,海南在实现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的基础上,海南还建设了环保信用评价系统平台,“新的平台可以实现信息自动归集、核验和信用数据应用共享。”伍晓红说,通过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包括行政许可信息、行业信用评价信息和信用承诺信息等。

  据介绍,今后海南将实现从信用信息申报、初评、申诉、复议、评价、整改、修复“全链条”网上办理,实现全流程“机器管信用”,并将环保信用系统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排污许可审批、环保专项资金申报、污染源自行监测等系统模块进行深度集成,真正实现企业分级分类、精细精准管控。

  下一步,海南将完善环保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把环保信用与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信用相结合,实施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与环保信用一体化建设,将环境监督和评估嵌入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活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从而引导企业遵纪守法,更好地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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