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3
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了便于各地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掌握《实施意见》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加强个人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7〕333号),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起草了《实施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征求了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加快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个人诚信教育。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广泛开展诚信宣传,积极推介诚信典型,全面加强校园诚信教育,开展信用教育培训,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
(二)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动完善实名登记制度。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金融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
(三)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加强隐私保护。建立个人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
(四)规范推进个人诚信信息共享使用。依托国家、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积极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
(五)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六)强化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对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必要的经费予以支持,严格执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法律法规,强化责任落实。
《实施意见》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结合云南实际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并将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要求,具体分解到有关单位和部门,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