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8
《关于对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8〕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完善进出口领域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质检总局、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海洋局、民航局、外汇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贸促会、铁路总公司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