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31
《湖州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推行建立信用承诺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湖州市推行建立信用承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湖信办〔2018〕11号)关于探索实行信用承诺制有关要求,为推进浙江省湖州市安监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信用承诺制的项目
(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
(二)安全生产行政备案事项;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事项。
以上事项基于浙江政务服务网“权力清单”公开权力事项。
二、信用承诺的对象
行政相对人根据安监部门的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行政许可、行政备案、监督检查要件以及违约责任作出的公开书面承诺。
(一)申请安全生产相关许可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二)到安监部门备案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三)接受安监部门监督检查的法人、其他组织。
三、信用承诺的内容
(一)承诺本单位(个人)提供给行政许可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及行业组织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承诺本单位(个人)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承诺本单位(个人)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四)承诺本单位(个人)自愿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将信用承诺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通过信用湖州网站向社会公示信息;
(五)违背信用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失信惩戒规定的惩戒、约束;
(六)安监部门结合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四、信用承诺的程序
(一)承诺书确定。在市发改委(市信用办)信用承诺书通用模板的基础上,根据管理需要与业务实际,制定应用场景的信用承诺书格式化文本。
(二)组织承诺。组织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最大程度简化审批环节,告知行政相对人以快捷高效的方式取得规范的《信用承诺书》,或在服务窗口提供纸质《信用承诺书》文本;指导行政相对人在办理业务时按照《信用承诺书》进行承诺。
(三)信用存档。《信用承诺书》由行政相对人填写,行政相对人为企业的,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信用承诺书》产生后,3个工作日以PDF格式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信用承诺。行政许可、行政备案事项由科技与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负责推送市信用信息平台,各业务处室(单位)对各自责职范围内监督检查事项负责推送市信用信息平台。
五、信用承诺的应用
(一)信用公示。行政相对人作出信用承诺后,将信用承诺书通过信用湖州网站向社会公示;企业信用承诺同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分类监管。将信用承诺履约情况纳入各类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信用等评定、实施行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三)政策扶持。将行政相对人是否进行信用承诺作为确定扶持对象的依据;把行政相对人是否遵守信用承诺作为扶持政策延续或中止的重要依据;对使用信用承诺的行政相对人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给予简化审批程序等便利措施。
(四)考核评定。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将是否遵守信用承诺作为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资质评定的参考。
(五)以其他方式应用。
六、实施步骤
遵循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在2018年底前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
(一)制订方案。8月15日前,制定湖州市安全监管局推行建立信用承诺制的实施方案,结合信用承诺书通用模板和工作职能,制订“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并将实施方案和格式文本报市发改委(信用办)备案。
(三)逐步实施。9月底,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政备案领域开始实施信用承诺制;10月底,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领域开始实施信用承诺制。
(四)总结提升。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结信用承诺制推进中的特色亮点、存在不足及下一步工作举措。
七、保障机制
(一)明确责任。市安全监管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分管领导为本地本单位推进信用承诺制的第一责任人,并负责本地本单位信用承诺制的推进、实施和应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指导安全生产领域行业组织开展信用承诺制的建立和实施。
(二)加强引导。加强信用承诺的引导和宣传,稳步推行信用承诺工作;应告知行政相对人信用承诺将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等的参考。
(三)组织督导。建立信用承诺制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各处室(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