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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信用承诺简化审批试点实施方案》

2018-08-31

 《宿迁市信用承诺简化审批试点实施方案》

 

  为加快江苏省宿迁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在审批服务中的应用,积极探索“信用承诺简化审批”新型管理与服务模式,切实为企业发展创新、群众办事创业提供便利,结合宿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创新管理。建立以政策性引导、企业信用承诺、信用监管有效约束的新型管理模式,推进以“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为主要内容的项目管理改革,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企业获得感。

  (二)坚持分类实施。根据审批服务领域和具体项目,采取无条件信用承诺和有条件信用承诺方式分类实施。对作出信用承诺的企业或个人,强化事中事后信用监管。

  (三)坚持强化信用监管。事前,及时告知准入标准,帮助企业做好信用承诺工作;事中,对照企业承诺标准、设计要求,做好技术指导和随机抽查工作,确保及时排除或消除各种隐患;事后,通过行政执法、信用监管等方式推动企业信守承诺,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二、适用范围

  (一)适用主体:凡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以及失信被执行人,不享受“信用承诺简化审批”待遇。

  (二)适用事项:本方案适用于市权范围内不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食品安全、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的审批服务事项。

  三、主要内容

  (一)在市场准入领域推行“信用承诺”,精简工商登记后置审批。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创新引入“信用承诺制”,为企业降本、为创业减负。在娱乐场所设立、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等经营服务领域审批事项中(附件1),相关主管部门探索分信用等级享受承诺待遇的做法,对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人在实施信用承诺后实行先证后核、现场发证;对信用等级较高的申请人在审批中给予更多便利。

  (二)在生产许可领域实行“先证后核”,深化工业类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实施工业类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对部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许可、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等实行“先证后核”,深入探索和积极扩大“先证后核”范围,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可在承诺后当场获证,准入和准营同步实现。

  (三)在投资建设领域引入“先建后验”,探索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对市域范围内国家鼓励类工业企业投资“零用地”技术改造项目,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与验收(登记表类)等,由企业按照准入清单作出书面信用承诺,不再提供评估文件,相关主管部门对环评和能评报告不再审批,实现企业投资“零用地”技术改造项目“零审批、零中介、零收费”和“严承诺、严监管、严时限”,企业只需“跑一个窗口、填一件材料、签一份承诺”即可全流程办结。

  (四)在中介服务领域推行“信用承诺”,优化企业投资项目评估评审体制。探索环评、能评信用承诺制,对已办理“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的区域,年综合能源消费5000吨标准煤以下非高耗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采用信用承诺制(凡无较重以上失信记录均可采用),不再要求提供评估文件。

  (五)在办事办证领域推行“减证便民”,清理影响企业群众创业创新的证明材料。对确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列入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最大程度利企便民。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群众在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信用承诺后,相应证明材料可免予提供。针对具体办事办证事项,相关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分信用等级享受承诺待遇的做法,对信用等级较高的申请人给予绿色通道等更多服务待遇。

  四、规范信用承诺

  信用承诺是本方案实施的重要基础,申请人提供的信用承诺书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常规性内容。包括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提供的材料所涉及的全部信息内容合法、真实、有效等;

  (二)行业性规定;

  (三)业务要求;

  (四)法律法规及行业性规定与业务要求之外的约定;

  (五)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约定责任。

  五、工作流程

  (一)信用查询。接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后,审批服务部门现场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申请人信用情况,对信用记录良好的申请人予以启用“信用承诺简化审批”审批模式;对有严重失信行为以上的(含)并包括被列入黑名单的(部分领域要求为有较重以上失信记录),不得采用“信用承诺简化审批”审批模式,仍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

  (二)简化审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准入标准或审批要求,审批部门当场发给相应许可证或予以通过审批,信用承诺内容通过主管部门网站和“信用宿迁”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同时,相关主管部门要对作出信用承诺的企业,按照“帮办、代办、快办”要求,主动上门告知相关政策和要求。

  (三)强化监管。相关主管部门加强信用监管,通过“双随机”等方式进行检查或抽查,监管过程和结果通过部门网站和“信用宿迁”网站向社会公布,如申请人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撤销已核发的许可;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信用约束。对作出不实承诺的申请人,将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对未兑现承诺的申请人,实施联合惩戒,且5年内不得再次采用“信用承诺简化审批”等简便办理方式,一律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

  六、实施步骤

  (一)公布目录(2018年2月底前)。“信用承诺简化审批”改革实施方案印发后,相关主管部门以目录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信用承诺简化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准入条件和需要提交材料。

  (二)出台办法(2018年3月底前)。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出台《信用承诺简化审批实施办法》,重点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申请人实行差别化简化审批待遇,明确具体操作细则。

  (三)组织实施(2018年4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信用承诺简化审批”模式,对作出信用承诺的企业,信用承诺内容通过部门网站和“信用宿迁”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相关主管部门主动上门告知相关政策和要求,通过“双随机”等方式加强信用监管,监管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督查评价(2018年6月底前)。对相关部门“信用承诺简化审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评估,促进“信用承诺简化审批”工作逐步完善。在此基础上,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推进“信用承诺简化审批”改革不断深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信用承诺简化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信用办。各有关部门依据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出台《信用承诺简化审批实施办法》。

  (二)注重协调配合。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摒弃小团体利益和本位主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改革工作。部门“一把手”作为“信用承诺简化审批”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实现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宿迁政务服务网,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部门联动,破除信息壁垒,打破部门、条块分割,实现全流程信息推送。

  (四)强化问责问效。围绕“信用承诺简化审批”改革落实情况,强化效能监督,加大督查力度,促进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对积极推进改革、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激励;对符合“信用承诺简化审批”条件,但未有效落实改革要求,以及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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