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7
《关于提交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申报材料的通知》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190号)要求,国家发改委拟在重点领域和广泛区域积极开展发挥综合信用服务机构作用的试点探索,启动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申报工作。
一、明确试点内容
以围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满足信用服务市场需求为向导,试点内容应突出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市场主体全方位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和信用状况评价。
(二)应用信用大数据针对不同商业场景开发信用产品和服务。
(三)参与地方政府城市信用建设,推动信用产品和服务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场景中应用。
(四)协同政府部门开展行业信用建设与信用监管。
(五)协同参与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
二、申报材料
(一)信用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
(二)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方案
三、申报要求
自愿申报试点的信用服务机构应于2018年4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通过邮寄方式报送,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信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