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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1-23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大连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doc》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9日

 

  《辽宁省大连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7〕19号)精神,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信用辽宁”建设的总体要求,持续推进“信用大连”建设。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强化督导考评,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坚持守信践诺,提升大连市公务员队伍诚信履职意识和大连市各级人民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二、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一)建立政府守信践诺专项督导机制。市政府要定期对各地区、各部门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检查其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的兑现情况,对依法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所作出的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执行情况,并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软环境办、市绩效办、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二)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三)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大连民意网”和“12345市民热线”,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受理对政务失信行为的投诉举报。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开展政府信用评价标准的制定工作。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运用大数据手段,将确认的政务失信记录进行整合,依据评价标准对政府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和预警,对各地区、各部门政务诚信整体状况进行排序,以此推动大连市软环境建设。(牵头单位:市软环境办、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三、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信用大连”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加快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将相关政务信用信息报送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制定重大决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

  (二)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专题研讨、进修等课程,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三)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按照辽宁省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政府及事业单位信用数据库建设,将纪检、司法、人社、督查等部门所掌握的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和违背信用承诺等政务失信信息纳入平台,建立政务失信信息报送及共享机制。同时,依托“信用大连”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四)健全政务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戒和曝光力度。各级政府及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要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等处理措施。(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五)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集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制定信用信息异议、投诉流程,及时更正或撤销有误的信息。探索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法院等有关部门)

  四、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一)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畅通政府采购领域毁约、违约、虚假招标等政务失信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并纳入政府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失信记录。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系统,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二)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建立健全相关信用记录的披露和管理制度,优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信用环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三)加强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执行招投标代理机构和重点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探索拓展第三方信用报告应用范围。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四)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各级政府要严格依法依规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抓好政策落地落实。规范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依法保护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建立政府招商引资领域信用承诺制度,将相关承诺在“信用大连”及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畅通政府部门招商引资失信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日常监管,将失信行为纳入政府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信用记录。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市经合办;配合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五)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推动开展各级政府债务信息征集工作,作为政府信用评级的依据之一,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六)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领域诚信建设。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发起部门要及时推送激励和惩戒对象,各配合部门要严格按照已经签订的备忘录进行相应的激励和惩戒,建立激励和惩戒措施实施情况反馈机制,将未执行相应措施等失信行为纳入相关责任人失信记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法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

  (七)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救助、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建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

  五、健全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研究出台实施方案,落实人员、经费等必要保障,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各地区、各部门协作配合。

  (二)加快法规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建设法规规范,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探索制定政府信用评价地方标准规范,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

  (三)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先行先试。各地区、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工作,探索政务诚信建设新经验、新路径,在大连市范围内推广实施。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狠抓落实,结合实际切实有效开展相关工作,以政务诚信引领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本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进行统筹协调、跟踪了解。市政府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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