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29
根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鲁建建管字〔2018〕6号)的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2017年12月,山东省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了对《关于加强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工作的意见》等15个诚信体系管理考核文件的升级修订工作。在深入研究政策文件、学习先进城市经验、征求企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于2018年4月底正式出台《烟台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包含一个纲领性文件,8个行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市县两级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分工以及信用信息类型、采集与交换、信用信息公开与应用、评价结果应用。
《暂行办法》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信用管理标准化。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对47部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了梳理,确定不良信用信息管理板块40个,不良信用信息条款467条。对建筑市场表彰评优奖项进行了排查梳理和综合评价,确定优良信用信息模块31个,国家级61项、省部级73项、地市级62项。信用管理信息准确统一、条款清晰、职责明确、有法可依,将信用管理“人为因素”降到最低。二是信用评价规范化。《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信用评价主体是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了信用评价的主要内容及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并要求将信用评价办法、标准和结果在市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信用评价标准,不得对外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设置信用壁垒;规定了信用评价监督管理制度,定期核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信用信息推送情况,对录入、推送、公布虚假信用信息,故意瞒报信用信息,篡改信用评价结果的,依法追究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责任。三是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2017〕19号文件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57号)的有关要求,文件增加了企业“走出去”和“依法纳税”激励政策,烟台市企业外出承揽业务每承揽1亿元,信用评价得分加1分,40分封顶;每纳税500万元,信用评价得分加10分,40分封顶。
构建烟台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为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各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构建了烟台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市级一体化平台”),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市一体化平台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信用管理模块化。市一体化平台共有四大基础数据库(企业库、人员库、项目库、诚信信息库)、两大评价板块(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71个信用信息管理模块,每个模块确定专门单位、人员进行管理评价。二是信用管理程序化。企业库、人员库与住建部、住建厅“由上而下”对接,实现“部、省、市、县”实时动态更新,项目库、信用信息库“由下而上”对接,实现“县、市、省、部”实时动态上报,达到了“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标准。三是信用管理智能化。改变以往需要企业自行上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由市一体化平台每日0时自动更新获取,并同时推送相关业务审批信息。四是信用管理信息化。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随时查阅企业、人员、项目相关信息,并通过市级一体化平台直接采集和评价企业优良信用信息和违法违规行为相关数据。
在全省率先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烟台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红名单”“黑名单”发布管理制度》
4月份,省住建厅印发《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将“黑名单”制度首次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5月份,烟台市在全省率先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了《烟台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红名单”“黑名单”发布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涵盖面广。适用范围包括纳入信用管理的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市政施工、工程监理、勘察设计、装饰装修、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八大类市场主体。二是程序严谨。《制度》严格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烟台市诚信“红黑榜”发布及联合奖惩制度的有关要求制定,明确了“红名单”“黑名单”企业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三是权责清晰。“红名单”“黑名单”的信息采集、认定管理及实施奖惩措施,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局行业主管科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四是奖惩到位。《制度》进一步细化了烟台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的奖惩措施,并着力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建立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红名单”“黑名单”制度,有利于强化工程建设主体自律意识,树立诚实守信理念;有利于实现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有利于推动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近期,烟台市住建局还将在中国烟台、信用烟台、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以及新闻媒体发布第一批“红名单”“黑名单”企业名单。对列入“红名单”的企业树立“金字招牌”,广泛推崇、处处受益;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进行“广而告之”,一处违规、处处受限,人民法院、工商部门等19个部门还将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