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9
为加快新旧发展动能和生产体系转换,支持上海市重点产业发展和新一轮产业转型升级,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促进功能,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以及《关于本市加快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实施意见》(沪府发〔2017〕3号)和《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沪府办发〔2017〕15号)的有关要求,上海市经信委会同上海市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作如下解读:
一、编制背景
2016年,上海市经信委联合上海市财政局启动设立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相关工作。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市经信委开展了《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编制工作。经多次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形成了最终文本。
二、主要内容
(一)主要条款
《实施细则》共二十三条,在《管理办法》的大框架下,对支持对象、范围、方式、标准以及项目申报、管理流程等内容进行了细化。
(二)支持对象
明确专项支持对象必须是在上海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并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三)支持范围
主要包括创新应用(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智能化生产等创新应用新模式项目)、工业软件(工业基础软件、工具软件和工业智能控制系统项目)、支撑平台(工业大数据平台和工业互联网功能型平台项目)、解决方案(基于商业模式和融资方式创新的综合性解决方案应用推广项目)、安全保障(工控系统安全关键共性技术和服务平台项目)、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示范性区域促进整体产业转型项目)。
(四)支持方式和标准
专项支持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支撑平台和集群发展类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一般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五)项目申报
项目单位按照上海市经信委发布的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项目。上海市经信委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六)项目管理
对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从流程上做出了规定,包括指南编制、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公示、项目立项、过程管理、项目验收、项目调整等各个环节,形成了项目管理的闭环。
(七)信用和追责
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严肃性,对项目单位引入信用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并规定了对失信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