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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出台《西宁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19-07-02

  为进一步完善西宁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近日,西宁市制定出台了《西宁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六章六十二条,包括总则、政府监督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我监督、社会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明确了政府的监管职责,建立了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我监督机制,有效落实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办法》规定了将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状况和所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风险程度实行食品安全分级分类监管,明确了纳入食品安全特殊监管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将依法对其采取相关限制措施或者重点监控措施。《办法》规定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责任约谈的情形。同时《办法》对违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行为,从严设定了法律责任,提高了违法成本,加大了处罚力度,按照“处罚到人”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有效提高了法律、法规的威慑力。

  《办法》的制定出台,填补了我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立法空白,我市食品安全将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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