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5
各县(区)民政局: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通知》(桂民办函〔2019〕82号)要求,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建立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的长效机制,为合法社会组织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的统一部署,市民政局决定从2019年4月10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在2018年专项行动确定的打击整治对象、任务要求和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深入摸底排查,集中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查处一批利用非法社会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19年4月10日至10月31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民政部门要继续保留和发挥本区域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负责组织推进本区域专项行动工作。积极主动加强与公安、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系,巩固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
(二)加强主动检查,发动社会举报。各级民政部门在做好日常检查、加强街面巡查,主动发现非法社会组织线索的同时,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充分利用所设立的举报电话、邮箱或举报专栏等,接受社会各界对非法社会组织的举报。
(三)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各级民政部门在专项行动中发现非法社会组织线索的,要在第一时间立案,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依法取缔;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民政部门在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推动联合惩戒机制。各级民政部门在门户网站、公众号公布非法社会组织名单、查处结果的同时,及时向全国、自治区和柳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非法社会组织负责人信息,以推动实施联合惩戒。
(五)广泛开展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把此次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宣传,营造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社会舆论。同时,及时通报查处结果,加大曝光力度,通过通报典型案例,广泛宣传执法效果,达到“打掉一个、警示一批”的震慑效果,扩大执法行动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挤压非法社会组织的生存空间。
四、工作报告要求
各县(区)民政局要认真落实此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市民政局将根据时间节点适时开展专项督查。从4月份起,各县(区)每月28日前汇总向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法制科)报送《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排查查处情况汇总表》,并于7月26日、11月10日前分别报送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书面总结。联系人:屈莉,联系电话:0772-2821164,电子邮箱:lzmjzz@163.com。
附件.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排查查处情况汇总表.docx
柳州市民政局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