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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7-11

关于印发《2019年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

  为认真履行市场监管部门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切实加强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监管,维护广大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19〕116号)、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19年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6月25日

  2019年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

  重点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19〕116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扎实有序组织开展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确保治理取得成效,制定《2019年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实施方案》。

  一、重点治理的总体任务

  此次重点治理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全省重点治理,并对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重点治理。各市市场监管局具体实施,明确市、县两级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对象和人员及抽查比例,开展政策和检查技能培训,切实开展检查治理。

  二、重点治理的对象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统一要求,此次治理重点为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情况,一次性医用耗材、检查检验的价格与收费执行情况,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执行等情况;在坚持有举报必查、有线索必查的基础上,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确定抽查对象,抽查比例不低于15%,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提高抽查比例;对重点治理对象的检查时限为2018年1月1日以来的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行为,重大问题可追溯。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检查,主要针对投诉举报等途径反映的问题进行检查。

  三、重点治理的内容

  按照总局的部署,重点治理主要围绕以下方面开展:

  (一)是否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违反规定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以及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

  (二)使用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是否按政策规定进行收费,有无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允许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卫生材料,有无超过规定的加价率(额),以及是否存在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费;

  (三)医疗机构销售高值植(介)入类医用耗材,有无超过规定的价格水平或加价率销售;

  (四)明码标价与价格公示执行情况;

  (五)其他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情况。

  四、重点治理的具体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6月30日前)。各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要求,制定本次重点治理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确定如下内容:一是成立重点治理工作组,明确负责人和联系人;二是根据“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在有举报必查,有线索必查的基础上,确定抽查比例、对象;三是安排开展业务培训;四是明确检查各阶段具体安排、进点时间、结束时间等各项检查分工、工作步骤;五是其他相关工作。

  (二)整理汇编医疗服务价格政策(7月5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对当前国家、省局层面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予以梳理,整理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文件供各地学习。各市对本区域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予以梳理并形成汇编。同时,省市场监管局组建相应工作交流群,解读有关事项。

  (三)确定跟踪医院名单(7月10日前)。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各市的检查对象清单,确定每市1家医院为跟踪医院,各市也要确定跟踪医院。同时,及时报送跟踪医院的重点治理工作各阶段推进情况。省、市局对跟踪医院进点、检查、发现问题、定性、处罚、提醒告诫、整改等各项工作全程保持关注。

  (三)推进现场检查工作开展(7-10月)。各地要按工作方案进点检查,检查任务包括:一是调查取证,按照通知明确的重点治理内容,核实涉嫌价格违法问题及金额,并按程序规定获取证据,依法依规处理;二是将检查与调查研究工作有机结合,在完成检查任务同时,对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运行中的问题及本地多发、典型价格违法类型进行梳理。

  (四)开展督促检查工作(7-10月)。省市场监管局将根据各市的工作计划及检查情况,适时对重点治理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各地要加大对本地区重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治理效果。

  (五)召开重点治理汇报会(10月上旬)。省市场监管局将适时召开推进重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会,交流工作进展,听取各市重点治理开展情况,研究有关政策界限,指导下一步工作。各地将前期检查中发现的各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分类,总结普遍性、典型性、潜在性问题及需要讨论明确界限的问题,为依法依规处理检查发现问题打好基础。

  (六)对重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11月20日前)。根据要求报送统计表和有关书面总结。省市场监管局将对各市重点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成效显著、推进有力的市市场监管部门提出表扬。

  五、重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对整顿当前医疗乱象、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结合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夯实责任。要把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当前一项重点工作认真落实,成立工作组,精心组织,确保成效。

  (二)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涉及的政策性强、专业性、复杂性问题多。推进重点治理过程中,省市场监管局将先行开展,以查代训;与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与当地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在方案制订、业务培训、检查过程中疑难问题处理等各环节争取工作支持;要坚持检查与规范并重,与有关部门共同加强调查研究,推动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系;要注重借助社会力量开展工作;要加强市场监管部门内部职能机构间的协同、系统上下间的协作,形成此次重点治理工作的整体合力。

  (三)严格执法,严明纪律。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重点治理工作中,各地要严守各项纪律规定,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四)做好宣传,彰显成效。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彰显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的意义。鼓励社会各界通过12315等渠道积极提供违法线索,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动社会共治。要坚持检查与教育规范并重,在加大检查执法力度的同时,广泛开展提醒告诫、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活动。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加大曝光力度。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重点治理工作期间,各地要逐月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7月5日前将此次重点治理的部署情况、工作方案以及通过双随机抽取的医疗机构名单报省市场监管局;11月20日前将重点治理工作总结(含1个典型案例)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工作统计表》(见附件)报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周鹏

  电话:0551-63356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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