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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重要民生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9-07-12

  关于加强重要民生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

  为认真履行市场监管部门价格监督检查职能作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加强重要民生价格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民生价格监管重要意义的认识

  政府、社会、群众对民生价格问题关注关切度高,加强民生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是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所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认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以问题为导向,紧紧抓住当前民生价格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增强履职自觉,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价格监管。

  二、切实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管

  严格执行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涉农价格和收费目录,监督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持续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坚决查处农业用水、用电、农民建房、农村中小学、农产品流通、农村殡葬服务、农机服务、农村有线电视、农村医疗卫生

  服务等领域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重点查处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产品经营者囤积农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以及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价格收费行为。督促落实涉农减免、优惠收费政策,切实为农村经济发展、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收服务。

  三、继续加大教育收费监管力度

  重点检查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的落实情况。坚决查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跨学年预收学费和住宿费、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不据实结算的行为。查处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收取与入学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以及高等院校以热门专业、学分制等名义变相提高标准收费以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价格收费行为。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切实维护家长、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开展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重点治理

  配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开展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重点治理。加强药品批发零售环节的价格监管,加大对药品流通集中场所和平台的监管力度。重点查处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内涵和标准收费,自立项目、自立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以及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以及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费以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价格收费行为。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明码标价规定。

  五、强化物业服务收费监管

  全面规范物业企业收费行为。要重点查处物业企业不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擅自收费,不严格不规范执行物业收费公示制度,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擅自上浮物业收费、停车收费标准,随意提高囯家规定的水电价格以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价格收费行为。

  六、进一步加强旅游业价格监管

  认真落实2018年以来已降低的景点门票价格政策。重点查处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门票价格,强制销售“园中园”门票、临时门票、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强制搭售保险,不按标准执行淡旺季浮动价格,未落实价格减免优惠政策,在停车、餐饮、住宿、零售等相关服务存在违法行为以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价格收费行为。

  七、严厉查处各种乱涨价、乱收费

  加强对市场价格的检查和巡查,密切关注粮、油、肉、菜、鲜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动态,严厉打击人为操纵、哄抬价格的行为,切实保证市场供应平稳有序。要把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和部门作为价格监督检查的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通信、殡葬服务、物流服务、交通运输、律师服务、司法鉴定等领域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已公布取消、降低标准的各种收费政策行为,确保有关涉及民生的价格、收费政策落到实处。

  八、加强舆论宣传推动社会共治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积极引导经营者开展价格诚信活动,深入开展民生价格政策宣传教育,树立消费者价格维权意识。对性质恶劣、问题突出、影响较大的价格收费违法案件要公开曝光,形成震慑力。加强与价格政策部门沟通协调,把握民生商品服务价格政策边界,形成价格监管合力,形成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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