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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7-25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9年6月5日

  黑龙江省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

  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要求,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政务服务网上供给能力,促进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全面重塑我省营商新环境,努力实现“办事不求人”,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建设覆盖业务全流程、部门全协同、效能全监管的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切实提高政务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创建全国一流的营商发展环境。

  2019年9月底前,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基本建成,并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各级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2019年12月底前,市级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营管理体系基本建立。

  2020年底前,完善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推动各级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一网通办”能力显著增强。市级信用信息系统全面建成。

  2021年底前,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做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运行和管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建设全省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库,编制全省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依职权类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形成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总目录,并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对接,实时上报政务服务事项相关数据。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确保目录之外无权力。同步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要素,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在国家、省、市、县四级统一,按照法律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拓展相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其他要素的统一范围,进而实现相同政务服务事项全省范围内无差别、同待遇办理。各市地按统一规范统筹组织本地区政务服务平台与全省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对接。(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牵头,各市地政府和省直各部门配合)

  (二)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动数据共享核验,压缩办理环节、精简办理材料、缩短办理时限,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收费、咨询等环节网上全流程办理,支撑一件事涉及的多个事项网上并行办理。整合优化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地区的事项办理流程,逐步做到一张清单告知、一张表单申报、一个标准受理、一个平台流转。积极推进多证合一、多图联审、多规合一、告知承诺、容缺受理、联审联办、证照分离。通过系统整合、数据共享、流程优化、业务协同、全程监督,推动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窗受理”“一次办成”。(联审联批事项的组织协调部门、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市地政府和省直各相关部门配合)

  (三)融合线上线下服务。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和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同步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集成融合,做到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多个渠道受理、一体化平台办理、多个渠道反馈”。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状态、办理结果等相关信息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终端、实体大厅、自助终端、政务网站和第三方互联网入口等服务渠道同源发布。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和便民服务点全面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着力打造基层“一站式”综合便民服务体系。归集、关联与企业和群众相关的电子证照、申请材料、事项办理等政务服务信息并形成相应目录清单,提高办事材料线上线下共享复用水平。(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牵头,各市地政府和省直各部门配合)

  (四)推广移动政务服务。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引,建设移动政务服务门户“黑龙江全省事”APP,明确功能定位、设计展现、应用接入、安全防护、运营保障等内容和要求,汇聚各地、各部门移动应用,形成黑龙江省移动政务服务总入口。积极推进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推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充分发挥“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优势,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不断拓展政务服务渠道,打造政务服务在身边,“办事不求人”的整体环境。(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牵头,各市地政府和省直各部门配合)

  (五)实现政务服务公共支撑一体化。

  1.统一网络支撑。推进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增加网络带宽,提升承载能力,加强安全防护,确保网络覆盖到政务服务业务办理每个环节,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政务服务应用需求。建设电子政务外网主干网络备份链路,提高网络可靠性和稳定性。推动电子政务外网与各类业务专网融合共享(涉密网络除外)。加快推进省、市两级电子政务云建设,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供支撑。(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牵头,各市地政府配合)

  2.统一身份认证。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建设全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在省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统一注册入口,开展实名注册和分级认证,满足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名认证需求和政务服务认证要求。各地、各部门依托全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办理网上政务服务业务,已有用户库的要按全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要求进行整合对接。对接国家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完成与国家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互认工作,实现“一地注册、各地互认、全网通办”。(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公安厅、市场监管局、省委编办、省民政厅牵头,各市地政府和省直各部门配合)

  3.统一电子印章。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建设省级电子印章系统,为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的审批、办结、证照生成环节提供电子印章服务。对接国家统一电子印章互认系统,实现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权威、规范、可信的电子印章服务。已建电子印章系统的,按统一标准规范对接省级电子印章系统,未建电子印章系统的,可使用省级电子印章系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国家密码管理局牵头,各市地政府和省直各部门配合)

  4.统一电子证照。按照国家电子证照标准规范,建设统一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及电子证照共享系统,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对接国家统一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及时向国家上报我省电子证照目录数据。各地、各部门按照统一电子证照技术规范制作和管理电子证照,上报电子证照目录数据并加盖电子印章,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交材料和证明多问题。(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公安厅、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市地政府和省直各部门配合)

  (六)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改造对接。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规范,推动各级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改造对接工作,已建政务信息系统要与本级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对接,新建政务信息系统要依托省、市两级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建设,原则上不允许单独建设,省级垂直业务信息系统由相关省直部门负责改造,并完成与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切实解决基层办事重复登录、二次录入问题。对于未按要求进行改造对接的,不审批新项目,不拨付运维经费。(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牵头,各市地政府和省直各部门配合)

  (七)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国家信用信息系统标准规范,完善省级信用信息系统,优化服务功能,加强对信用信息的处理、分析、监测、评价和应用。加快推进市级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归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信用信息,按照统一规范接入本地政务服务平台。升级改造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填报系统,推动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家“双公示”新标准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归集和公示,提高信用信息归集的覆盖率和及时率。(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牵头,各市地政府和省直各部门配合)

  (八)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加快推进省、市两级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上线和对接,实现政务信息资源跨层级、跨部门共享交换。不断拓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范围,简化申请流程,明确供需权责,保障数据供给,提高数据质量,为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安全可靠的政务信息共享交换服务。强化各级各部门信息共享汇聚,建设全省人口、法人、空间地理、信用信息、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库。建设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统一共享门户,提供涵盖资源共享申请、业务协同、数据分析等“一站式”服务。将全省一体化政务数据资源中心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数据资源中心对接,汇聚政务服务数据并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实时交换,为全面实现“一网通办”提供数据支撑。(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公安厅、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厅牵头,各市地政府和省直各部门配合)

  (九)推进综合保障一体化,确保平台运行安全平稳规范。

  1.健全标准规范。按照“急用先行、分类推进”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总体框架、数据、应用、运营、安全、管理等标准规范,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数据、流程等标准化,实现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统一、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加强标准规范宣传培训、应用推广和贯彻实施,定期对标准规范进行应用评估和修订完善,以标准化促进平台建设一体化、政务服务规范化。(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直各部门配合)

  2.强化安全保障。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加强关键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明确政务服务平台网络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保密审查制度,加强安全规划、安全建设、安全测评、容灾备份等保障。应用符合国家要求的密码技术产品加强身份认证和数据保护,遵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确保安全可控。加强网络安全保障队伍建设,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强化日常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国家密码管理局、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牵头,各市地政府和省直各部门配合)

  3.完善运营管理。按照统一运营管理要求,加强对省、市平台运营管理的统筹协调,形成分级管理、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的运营管理体系。加强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运营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优化运营管理工作流程,提升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的服务支撑能力。(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牵头,各市地政府和省直各部门配合)

  4.强化咨询投诉。建设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咨询投诉系统,开展全程监督投诉并及时反馈,实现咨询投诉服务协同处理,形成上下覆盖、部门联动、标准统一的政务服务咨询投诉体系。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规范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咨询投诉系统对接,畅通投诉咨询受理渠道、提升平台服务水平。(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信访局牵头,各市地政府和省直各部门配合)

  5.开展评价评估。建立政务服务评价评估指标体系,建设政务服务平台网上评价评估系统,加强在线评价评估。汇聚线上线下评价评估数据,实现评价评估数据可视化展示与多维度对比分析,以评价评估强化常态化监督,实现全流程动态精准监督,促进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规范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评价系统对接,实现政务服务评价的标准化、规范化。(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牵头,各市地政府和省直各部门配合)

  6.完善法规制度。加快推进《黑龙江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度制定进程,研究完善相关领域配套政策,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制定、修订做好同步衔接,为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提供法规制度支撑。(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司法厅牵头,各市地政府和省直各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筹建设和组织推进,同时做好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等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明确1位分管领导及1名联络人具体负责本地、本部门日常工作,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展。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按进度需求召开工作协调会议,统筹推动任务落实。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好经费统筹管理使用工作,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

  (三)强化检查指导。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将组织对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定期通报情况,推动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四)加强培训交流。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提升相关人员能力素质。建立日常沟通交流机制,总结各地工作成果,促进成熟经验宣传推广和试点成果转化。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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