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2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鲁政字〔2019〕13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19〕38号)已公开发布,请认真贯彻落实。现就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认识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重大意义,把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经济体系的重要举措,强化组织领导,细化措施,上下联动,推动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二、吃透内涵、精准实施
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是有效破解发展瓶颈,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的有效抓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下对口原则,积极主动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及时了解政策动态,制定便捷可行的复制推广推进方案。其中,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要共同做好审批告知承诺制、市场主体自我信用承诺及第三方信用评价三项信用信息公示改革事项;山东海事局、省政府办公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山东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要共同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境通关全流程“一单多报”改革事项;省政府办公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要共同做好海关业务预约平台改革事项。各市要吃透创新内涵,把握核心要点,注重学习交流,推进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顺利承接,释放改革红利。
三、完善机制、狠抓落实
(一)完善工作机制。一是细化工作台账,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复制推广台账,每季度进行总结分析,持续推进;二是完善自查自评机制,各市要每半年对复制推广工作进行自查自评,总结经验,持续创新;三是完善总结评估机制,及时总结复制推广工作进展、执行效果、创新做法,适时请第三方对复制推广工作进行评估。
(二)狠抓责任落实。一是要加强研究规划,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对每项改革事项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推进落实措施。二是要加强跟踪调研,对涉企事项确定“样本企业”,跟踪落实政策落地效果,及时反映落地过程中的问题,切实把改革红利惠及企业。三是要加强拓展创新,各市要对历次复制推广事项进行“回头看”,结合产业实际和“样本企业”实际需求,对有关事项进行拓展创新,总结提炼复制推广过程中的新经验新做法,形成“最佳实践案例”(主要做法、实践效果、下一步主要思路),供其他市学习借鉴。四是要加强宣传指导,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站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复制推广改革试点经验的重要作用,通过召开座谈会、政策宣讲、实地走访调研等形式,指导复制推广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及时掌握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进展,分析已复制推广事项成果、未复制原因、自主创新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协调解决复制推广工作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特殊问题一事一议,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汇报,确保复制推广工作顺利推进。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7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