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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

2019-08-06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

  川府发〔2019〕1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0日

  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提升全省营商环境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难点,坚持对标先进,瞄准国际国内一流标准开展政务服务对标行动,坚持改革创新,鼓励先行先试,形成竞相改革生动局面,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努力将四川打造成为中西部国际化营商环境高地。

  到2020年,营商环境法制体系进一步完善,竞争中性市场环境加快形成,政策执行更加透明公开,政务服务更加便捷高效,营商环境主要指标得到较大提升,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激发,全省“放管服”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营商环境显著改善,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加快构建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一)完善地方法规规章体系。加快地方法规规章“立改废”进程,组织制定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四川省品牌质量促进条例、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订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全面清理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涉及的地方法规规章,及时提出修改和废止建议。(责任单位: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严格执行重大涉企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健全企业参与重大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对企业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制定过程中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律师协会的意见。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加强地方政府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在全省政府系统深入开展“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教育培训。〔责任单位:司法厅、有起草或制定重大经济政策职责的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三)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的保护,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机制。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维权服务平台,支持和鼓励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设立商事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一步拓宽纠纷化解途径。不断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提升破产案件审理效率,降低破产案件办理成本。(责任单位:司法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

  (四)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四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集成整合知识产权服务事项,为创新主体提供“全链条、全领域、一站式”的知识产权服务。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开展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司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依法惩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侵权行为违法成本。(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五)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深化“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整合归并执法队伍,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问题。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设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主动公开公示执法信息。细化落实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分行业分领域编制行政执法标准,细化自由裁量规则。〔责任单位:省委编办、司法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直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着力营造竞争中性的市场环境

  (六)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规范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市场准入许可、准入环节违规设置的隐形门槛、清单之外违规制定的其他形式的负面清单,确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落实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负面清单之外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在中国(四川)自贸试验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将更多的审批事项纳入“照后减证”改革范围,逐步在全省推广。(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经济合作局)

  (七)有效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招投标专项整治,消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全面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鼓励以保函代替供应商保证金,在政府采购领域大力推行“政采贷”。研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提高审查质量和效果。加强反垄断执法和垄断行业监管,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治理。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进一步提升交易公开性和透明度,切实降低招投标交易成本。〔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八)深化企业登记便利化改革。进一步简化流程、压缩办理时间,方便企业快速进入和退出市场。完善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服务功能,实行“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回馈信息”,企业开办环节压缩至3个,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搭建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在成都市和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深化简易注销试点,拓展登记适用范围,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法定45天减少至20天。(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税务局)

  (九)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二期建设,在失信被执行人、拖欠农民工工资、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实施联合惩戒,开展全省民营企业“诚信百千工程”评选活动。出台四川省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2019年年底前初步建成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建立健全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推进检查结果共享共用和公开公示。加快制定四川省新兴行业分类指导目录和监管规则,探索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审慎包容监管,提高监管效能。(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

  (十)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全面落实国家普惠性和结构性减税政策,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90%以上的主要办税事项提供“全程网办”服务,扩大税务“最多跑一次”事项范围,年纳税时间压缩至130个小时内。加快收费清单“一张网”建设,持续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政策。继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2019年一般工商业电价再降低10%。落实好进一步优化工业用地供应管理政策要求,降低企业用地综合成本。积极帮助企业缓解用工成本上涨压力,对符合条件的按不同情形予以补贴。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2019年年底全部取消我省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四川省税务局、四川能源监管办)

  (十一)不断改善企业融资环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新增为50万户民营和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支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公司债、企业债。实施“五千四百”上市行动计划,健全充实四川省企业挂牌、上市和直接融资后备企业资源库,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和中小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支持我省科技型民营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支持股权投资基金、证券服务中介机构为民营和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实施“天府数字普惠金融行动”,加强增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拓展合格抵(质)押品范围,提高不动产抵押登记、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效率。鼓励金融机构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金融咨询服务窗口或在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网点开设企业登记窗口,提升金融服务便利性。(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四、持续建设公开透明的政策环境

  (十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充分发挥权责清单基础性制度作用,将权责清单贯穿到政府管理运行的各个环节,逐步打造成为政府部门履职清单。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梳理权责清单,做到行政职权的行使主体、事项、依据、流程、岗位、责任明确。完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实时调整和定期集中调整相结合,按程序审核确认后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省委编办、司法厅、有行政权力的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三)规范行政审批和监管行为。开展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重点规范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消除审批和许可“灰色地带”。清理公布保留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推进中介服务“最多跑一次”。建立“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建成“互联网+监管”系统,联通各地各部门(单位)监管业务系统,为实现协同监管、重点监管、风险预警提供大数据支撑,提高监管效能。(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

  (十四)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新任务新举措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政策解读力度,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前后变化、后续工作考虑等。完善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惠企政策集中发布、归类展示、查询搜索等功能,为市场主体提供统一便捷的信息获取渠道和场景化服务入口。(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十五)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防止“新官不理旧账”。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全面梳理政府对企业失信事项,依法依规提出限期解决措施。做好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工作。制定四川省政务诚信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经济合作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六)建设营商环境试验示范区。支持成都市、泸州市结合自贸试验区建设,聚焦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深化改革、先行先试,切实破解营商环境建设中的体制机制难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化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根据需要依法有序下放管理权限,开发区在承接基础上加大流程再造力度,推广承诺制信任审批和“容缺受理”,推行重点产业项目全流程代办帮办,不断提升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成都市、泸州市人民政府)

  五、全力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十七)深入推进“一网通办”。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枢纽,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全面打通全省各地各部门(单位)政务服务办理系统。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所有政务服务事项进入一体化平台运行,实现100%网上可申请。分批整合各地各部门(单位)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优化“查、问、办、评”功能,推进700件高频事项“掌上可办”,打造四川政务移动服务品牌。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库,提升电子证照共享应用水平。〔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十八)全面推行“只进一扇门”。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全面实行“一窗分类办理”,制定完善工作规范和服务标准,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打造高效便利的窗口服务体系。加快推进高频事项全域通办和就近可办,省、市、县分别制定发布全省通办、全市通办和全县通办清单。推动一批高频事项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办理。〔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府办公厅、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司法厅〕

  (十九)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全面消除模糊和兜底条款,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以一件事“最多跑一次”为目标推进业务流程再造,推出200个套餐式、情景式、主题式服务。进一步压减审批承诺时限,推动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平均减少60%以上,实际办理时间比承诺时限平均减少30%以上。大幅精简办事过程中需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实现申请人实际提交材料平均减少50%以上,同步按批次推出“零材料提交”事项。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在部分市和省直部门开展告知承诺制试点,加强信用监管,切实减少繁琐证明。〔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司法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二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复制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经验,出台指导各地开展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文件。大幅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效率,制定统一的用水、用电、用气办事指南,优化报装流程、减少报装耗时和费用,减免小微企业手续费。建立水、电、气接入通道建设许可“一站式”办理工作机制,推进通道建设相关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临时占用绿地许可、占用道路挖掘许可等事项并行办理,大幅压缩办理时限,探索实行项目备案制。(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川能源监管办)

  (二十一)大幅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集成机制,推进公安、房产交易、税务、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单位)信息共享,逐步扩大申请材料免提交范围。在政务服务大厅或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整合集成房产交易、税收征缴、不动产登记流程,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过户等关联业务联动办理。2019年年底前,市级及以上城市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县(市、区)分别压缩至10个和5个工作日内,进一步对不同登记类型进行分类提速,推行“一小时办结”和“即时办结”。2020年年底前,县(市、区)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二)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压缩口岸进出口货物整体通关时间,推行提前申报和一体化通关模式,实行成都空港口岸“7×24”小时通关服务保障,公示口岸通关流程和物流作业时限,到2020年年底,通关时间较2017年压缩45%。建立口岸降费长效工作机制,开展降低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专项治理行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强化口岸综合服务保障和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完善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上线“出口退税”业务功能,打造“一站式”贸易服务平台。简化出口原产地证办理流程,严格落实原产地证审核、办理时限要求。推动监管证件验核无纸化,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监管证件全部实现联网核查。(责任单位: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成都海关、四川省税务局,成都市、泸州市、宜宾市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实际,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难点,主动作为、攻坚克难,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加大探索创新力度,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定期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从自身做起,为本行业本系统立标杆、树榜样,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加强对各地区的指导服务,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二十四)完善反馈机制。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企业和群众可以现场或在线评判服务绩效,评判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加快建设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并及时查处回应。完善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提供实时查询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服务,做到网上可查询、可互动、可追溯。全面梳理群众办事、咨询、反映的高频事项和高频问题,建立常见问题解答清单并主动公开。

  (二十五)严格督查考核。省政府办公厅要指导和督促全省各地各部门(单位)建立改革任务台账,每半年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对账。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各地各部门(单位)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评,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企业群众代表参与,考核结果在省政府网站公开。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约谈提醒,情形严重的予以严肃问责。

  (二十六)加强宣传培训。全省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重视新出台政策措施的解读、宣传和培训工作,专项开展面向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政策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案例评选及典型案例宣传。组织市(州)、省直部门(单位)开展“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培训,学习国家最新政策要求和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做法,提升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的能力。

  附件:1.四川省政务服务对标专项行动方案

  2.四川省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专项行动方案

  3.四川省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方案

  4.四川省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方案

  5.四川省推进“一网通办”专项行动方案

  附件1

  四川省政务服务对标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推动全省各地各部门(单位)对标国内一流标准,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政务服务目标任务清单

  (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100%接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100%。〔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三)建立包含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户口簿、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结婚证、离婚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取水许可证、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营业执照、药品GMP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残疾人证等高频电子证照应用。〔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四)整合各地各部门(单位)政务服务移动应用至四川政务服务移动端,700个高频事项实现移动办理。〔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年底前推出500个高频事项实现移动办理,2020年推出200个〕

  (五)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六)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大厅实现“应进必进”。确因场地限制、安全等特殊原因暂不能进驻的,需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对确需建立分中心的,应实施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并接受同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指导监督。〔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七)编制完成全省“一窗分类办理”工作规范和服务标准。(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八)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中心100%完成分类综合窗口改造,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行“一窗分类办理”。〔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九)政务服务大厅全面设置自助终端区,实行7×24小时自助终端服务,在政务服务网上公布自助办理事项清单。〔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十)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服务水平显著提升,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落实到位。〔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十一)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综合性咨询服务导办台,大厅运行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成深度对接,实现在线预约、在线排队、在线评价。〔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十二)推出200个高频事项套餐式、情景式、主题式服务指南。〔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推出100个服务指南,2020年推出100个〕

  (十三)一批高频跨部门事项办理环节减少30%以上,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平均减少60%以上。〔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府办公厅、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十四)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大厅开通邮寄收件送件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开通免费邮寄服务。〔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十五)省、市、县三级分别制定公布“全省通办”事项清单、“全市通办”事项清单、“全县通办”事项清单。〔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政府办公厅、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十六)以县为单位公布“就近能办”清单,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下沉。〔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十七)制定全省精简纸质申请材料目录,减少申请人实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在2018年基础上平均再减少30%以上。2019年底,以市为单位实现200项以上“零材料提交”事项。〔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十八)省、市、县三级公布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同步公布保留的证明事项办事指南,提供网上开具证明服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司法厅;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十九)完成金融、医疗、公证机构、水电气等服务单位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司法厅;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二十)建成12345政务服务热线知识库,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整合率达100%。〔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二十一)制定公布市、县、乡(镇)代办帮办事项指导目录。全省开发区内开设产业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推行代办帮办。〔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二十二)政务服务大厅提供领办服务,针对业务量集中、办理时间较长或因健康、年龄等原因导致办理业务较为困难的办事群众推行全过程帮办。〔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二、建立政务服务质量反馈机制

  (一)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出台全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方案,让企业和群众成为政务服务的评价主体,增强企业和群众的参与权。〔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二)完善政务服务投诉举报制度。畅通线上线下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投诉举报快速受理首问责任制,切实保护投诉人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投诉举报受理率达100%,确保企业和群众的监督权。〔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三)构建政务服务企业群众关切回应制度。提升线上线下回应功能,对企业和群众来访信访、线上留言、举报投诉等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回访率达100%、回复率达100%,企业群众满意率达85%以上,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四)健全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政务事项办理结果,完善线上实时查询进度和办理结果服务,定期公开曝光反面典型案例,确保企业和群众的知情权。〔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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