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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雏鹰行动”培育隐形冠军企业的实施意见

2019-08-07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雏鹰行动”培育隐形冠军企业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19〕2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开展“雏鹰行动”,梯度培育中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打造一批隐形冠军企业,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新为动力、质量为根本,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机制,打造创业创新的良好生态,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培育细分行业的隐形冠军企业,推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培育目标。到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6万家以上,净增“小升规”企业1万家以上,入库培育隐形冠军企业1000家以上,产生隐形冠军企业200家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创新型创业工程。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和支持知识型、科技型、领军型等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引导和支持创业者投身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代表的新经济领域创业。引进和培育一批领军人才、高级管理团队、高级工程师、高技能人才和产业工匠。开展创业教育、创业辅导和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提高创业成功率。

  (二)实施数字化改造提升工程。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改造提升,支持企业提高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市场营销等各环节的数字化应用水平。深入实施“企业上云”行动,到2022年实现50万家企业上云。分行业成批量推广中小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经验,推进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无人工厂”建设。到2022年,隐形冠军及培育企业装备数控化率达到60%以上。

  (三)实施质量标准提升工程。引导中小企业开展质量、标准和品牌建设,打造“浙江制造”品牌。支持企业对标一流水平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鼓励企业瞄准国际先进标准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到2022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导产品采标率达到70%以上。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并贯彻实施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先进团体标准,到2022年,累计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45项以上、“浙江制造”标准3000项以上。开展“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工程,优先支持“雏鹰行动”培育企业,到2022年,争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中小企业达到800家以上。

  (四)实施专业化发展工程。引导中小企业实施针尖战略,聚焦主业,主攻细分行业。支持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专业化协作配套,建立稳定的产、供、销和技术开发等紧密型协作关系。推进企业“制造+服务”“产品+方案”的服务化发展,提供专业化、系统化的一揽子解决方案,提高专业化生产和服务水平。

  (五)实施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开展技术、产品、服务创新,以及生产、组织、管理和商业模式等创新。加快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推进产学研合作,发挥科技大市场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到2022年力争技术交易额突破1200亿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区域行业创新平台等以非营利方式向中小企业开放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实施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带动产业升级。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研发载体(平台),鼓励企业参与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恶意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到2022年达到2万家以上。

  (六)实施市场拓展工程。深入开展“浙江制造”全球推广活动,实施品质浙货行销天下工程和“一带一路”贸易畅通计划,加强“浙江制造”认证国际合作,扩大“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海外推广覆盖面,深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大力推进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引导中小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加大外贸出口支持力度,省财政3年统筹安排20亿元,重点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出口信用保险补助等。设立80亿元稳外贸稳外资专项信贷资金,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进出口融资。全面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将整体通关时间再压缩1/3 以上。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提高退税办理效率。支持隐形冠军等优质企业实施全球化发展战略,到海外设立研发和销售机构,扩大海外市场占有率。

  (七)实施融资服务提升工程。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定向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贷款利率。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全省3年新增5000亿元投向小微企业,确保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贷款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加快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完善金融机构考核评价办法,增加小微企业贷款业务考核权重,落实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积极下放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权限,提高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加大金融对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和入园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雏鹰行动”培育企业主动授信、批量投信,鼓励开展动产融资和信用贷款。引导支持融资担保机构特别是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实行针对中小企业的供应链、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存货担保融资等新型融资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开展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融资租赁等。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挂牌上市融资,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发挥政府产业基金作用,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支持“雏鹰行动”培育企业。

  (八)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工程。聚焦重点行业,围绕供应链整合、创新协同、数据共享等产业发展关键环节,探索实践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新模式。鼓励龙头大企业开放创新链和供应链,构建基于互联网的分享制造平台、协同创新平台。搭建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以数据为纽带的大中小企业创新协同、制造协同和资源共享,营造新型产业创新生态。支持大企业、互联网企业、软件开发商等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发一批工业应用程序(APP),到2022年开发集成5万款以上,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精准、适用的服务。

  (九)实施产业集聚发展工程。加快规划建设和改造提升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创新平台。鼓励在产业聚集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工业园区、特色小镇等产业平台布局建设小微企业园,健全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到2022年,累计建设小微企业园1200个以上,推动10万家小微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四星、五星级小微企业园达到100家以上,创建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0家左右。

  (十)实施公共服务供给工程。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间,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推进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和长效机制建设,整合涉企部门服务职责,健全政策直达、解难帮困、精准指导、专业服务、督查评价等功能,完善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培育一批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精准服务。到2022年,基本实现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县(市、区)全覆盖,培育省级以上示范服务机构(平台)100家以上。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雏鹰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制定目标任务,并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省市县三级联动,建立覆盖各培育阶段的“雏鹰行动”企业培育库,每年筛选确定入库企业,开展分类指导、精准服务、监测评价、动态跟踪。

  (二)强化政策扶持。落实好国家和省出台的增值税率下调、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降本减负等优惠扶持政策。各市、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大对“雏鹰行动”培育企业的扶持力度。

  (三)优化发展环境。探索建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指标体系,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及时总结各地在实施“雏鹰行动”、破解发展难题、推进梯度培育、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培育树立一批典型示范企业,推广成功发展模式。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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