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0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信易+”守信激励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发改财金〔2019〕623号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级有关单位,各州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33号)精神,加快推进信用体系推广应用,根据国家关于开展“信易+”守信激励工程的部署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云南省加快推进“信易+”守信激励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24日
云南省加快推进“信易+”守信激励
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快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手段,扩大信用应用场景,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力度,让更多的市民享受到信用红利,提升公众对信用建设获得感,引导形成“信用有价值,守信有力量”的良好氛围,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
二、工作原则
(一)资源整合,共建共享。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推动各州(市)、各部门间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信息有效整合,促进互通共享。有层次、分领域推动信用服务发展,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互促、行政与市场共融的信用服务模式,扩展“信易+”应用场景,共同搭建多渠道、多元化的信用信息服务体系。
(二)应用创新,突出重点。创新应用场景,加强信用信息的应用,努力实现信用信息应用全覆盖。优先发展信用建设起步早、进展较快的州(市)和行业领域,重点突破信用建设薄弱环节,着力在民生领域拓展社会化、市场化的守信激励措施,实现信用惠民便企。
(三)注重实效,覆盖广泛。各州(市)、各部门落实、落细、落准诚信制度,以守信激励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促进信用信息的广泛应用,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各州(市)、各部门出台的相关措施政策既可面向企业、个体工商户,也可面向个人;既可以面向全体社会成员,也可以面向某一特定群体。
三、主要内容
(一)“信易贷”。继续完善“税易贷”“银税贷”等信用政策,立足我省产业、企业发展特点,探索开发涉及更多行业、更广领域的“信易贷”金融产品。通过运用中小微企业的信用信息和自主申报信息,对其进行市场信用评级和公共信用评价,供金融机构审批贷款时参考使用。支持金融机构为诚信主体提供低成本、更便捷、更高效的金融服务,通过挖掘信用大数据,使融资服务普惠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为诚信主体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让社会主体感受到“信用有价”。
(二)“信易游”。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将可共享的信用信息或本地区的个人信用分,供旅游平台、旅游景点和旅游服务机构等相关单位为游客提供购票、餐饮、住宿、导游、购物、娱乐等分类分级旅游服务时参考使用,让诚信主体享受更优惠的旅游服务价格,享受更便利的购票、检票通道,享受折扣购票,优惠乘坐摆渡车,折扣成团出游,折扣餐饮购物,享受优先预约、免押金、免查房、免排队快捷退房的住宿服务等。
(三)“信用+电力”。规范参与云南电力市场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等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持续提升市场信用风险控制能力,积极维护电力市场健康、稳定。电力交易中心根据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和诚信记录,相应对市场主体的市场资格、交易业务权限、信用保证额度等进行调整。电力市场采取缴纳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函等方式履行交易信用保证。市场主体需履行的信用保证额度与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市场负面行为观察机制挂钩。市场主体信用良好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可获得免除履行交易信用保证的资格,评价等级越高的市场主体的可用信用保证额度越高。
(四)“信易批”。全面推行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和“信用承诺”制度,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信用状况良好的主体享受优先办理、简化手续、容缺受理、并联审批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且进行信用承诺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实现让信用信息“多跑路”,让诚信主体“少跑腿”。
(五)“信用+志愿服务”。相关的智慧公益平台通过与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数据共享,智慧公益平台上的用户良好行为信息将被归集,并用于信用主体的综合信用评价。信用主体通过在智慧公益平台上参与志愿者活动,志愿者录入的志愿服务时长越多,可以享受的便利和优惠越多,从而让志愿者有获得感,树立激励诚信的正确导向,营造弘扬诚信的社会氛围,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信易+”联合激励机制。依据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建立守信红名单,同时在多个领域和行业树立诚信典型,围绕减免费用、享受优惠、免交押金、降低门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享受便利等方面,创新多种与信用评价匹配奖励激励措施。加强诚信宣传,让信用真正惠民便企,让诚信主体有获得感、荣誉感。
(二)建立“信易+”联盟合作机制。扩大“信易+”覆盖范围,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信息公示机构、行业龙头企业等相关主体成立信用合作联盟,加快信用信息互动融合,共同推进“信易+”在各个场景中的实施和落地,让“信易+”项目覆盖更多领域,实现多渠道、多层次的共融共享。
(三)建立“信易+”试点示范机制。在部分重点州(市)、行业领域甄选设立“信易+”守信激励试点,逐步推出一批信用社区、信用园区、信用街道、信用村等。在交通运输、城市管理、行政审批、通关报关、科研教育等行业领域开展试点;在金融保险、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报告,并逐步扩大到其他领域。
(四)建立“信易+”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作用,创新信息共享方式,整合多方信息资源,依法应用各类主体信用信息,保障“信易+”系列的落地。省信用管理部门负责全省信用信息的归集和管理工作,各州(市)和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本区域、本行业的信用信息,并建立切实可行的信用信息应用和激励机制。
(五)建立“信易+”信用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借助各方共享的信息,对法人、自然人等相关主体进行信用评价,不断完善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信息,也可采用已有的个人信用分和信用等级作为信用评价结果。各相关部门制定本行业切实可行的守信激励实施细则,充分利用信用评价结果,落实信用激励措施在本领域本行业的落地。
(六)建立“信易+”宣传推广机制。加强宣传推广,及时披露应用成效,让群众“知信、用信、守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树立诚信典型,加大对守信激励的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主要新闻网站等各类媒体,开辟诚信宣传专栏,多渠道、多层次、多视角宣传诚信理念、诚信文化、诚信事迹,树立诚信典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联动。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为总要求,建立健全有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统筹规划、联席会商、协调配合、跟踪问效等制度,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配合,权责一致、规范有序、互相协调、运行高效的协同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的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到“信易+”场景应用及守信激励中来。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加强对“信易+”工作、诚信主体、诚信行为、激励措施等的宣传引导。特别是在商务领域和社会领域,树立诚信典型,将“信易+”工作、诚信主体、激励措施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政务网络新媒体和“信用中国(云南)”网站进行公示,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多渠道开展广泛宣传,大力推介“信易+”系列项目。
(三)加强督促评估。依托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信易+”守信激励工作的跟踪评估问效机制,及时掌握“信易+”工作进展。委托第三方对各地各部门“信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信易+”守信激励工作有效推动、落实到位的部门,进行通报表扬。
附件: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信易+”守信激励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