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3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工程质量宏观监测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检测数据直报试点工作的通知
交办安监函〔2019〕105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重大工程要高质量建设好,全力打造精品工程、样板工程、平安工程、廉洁工程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试验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提升的促进作用,加强工程质量宏观监测,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检测数据直报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针对公路水运工程的关键技术指标,组织部分试验检测机构将有关工程质量的检测数据直接报部,利用大数据手段,对试验检测机构的检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研判,建立大数据分析工程质量风险预警机制,提高工程质量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二、工作原则
检测数据直报工作坚持自愿参与、动态认定的原则,试验检测机构应坚守诚信、科学检测、保证数据真实可靠。直报检测数据作为总体质量状况分析和风险预警的依据,不作为具体工程项目质量评判的依据。
三、报送任务
(一)报送内容。
公路工程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安及机电工程;水运工程包括港口、航道、船闸、航电枢纽工程。从工程材料与制品、工程实体与结构等方面,按照部确定的技术指标报送检测数据。
(二)直报方式。
试验检测机构产生相应技术指标数据报告的同时,按照部确定的数据规范,以电子数据形式报送。
四、组织安排
检测数据直报工作由部负责组织开展,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本区域参与直报试验检测机构的协调工作。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作为技术支持单位,配合部做好质量数据日常维护和汇总统计分析工作。
(一)具备公路水运工程甲、乙级及专项等级能力的试验检测机构,可自愿向注册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检测数据直报申请表》(附件)。中国交通建设集团、部属科研院所的试验检测机构可直接向部提交。
(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本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根据试验检测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推荐不超过2家试验检测机构作为数据直报候选单位,于2019年8月1日前,将试验检测机构确定情况及申请表报部。
(三)部根据各地推荐的试验检测机构情况,结合掌握的试验检测工作管理信息,确定不超过60家检测数据直报机构并公布名单。
(四)列入名单的试验检测机构,应按要求报送有关检测数据,部会同技术支持单位进行汇总统计分析。
五、保障措施
检测数据直报工作形成的有关成果部省共享,部将会同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参加直报工作、数据翔实可靠、报送认真及时的试验检测机构予以表扬和信用评价奖励。
联系人:部安质司纪昌安,电话:010-65292712;部公路院刘璐,电话:010-62079861,邮箱:lu.liu@rioh.cn。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9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