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3
教育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海南深化教育改革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发〔2019〕5号
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要求,根据《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和《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部署,教育部联合海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支持海南深化教育改革开放实施方案》,并经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协同配合,认真推进落实。
教育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0日
关于支持海南深化教育改革开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支持海南建设国际教育创新岛,推动教育持续扩大开放、全面深化改革、释放发展活力、提升服务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统筹国内国际发展大局,以深化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海南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为契机,下好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先手棋,支持海南勇担教育现代化区域创新试验的时代重任,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打造新时代中国教育开放发展新标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国家深化教育改革开放、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根本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牢把握教育改革开放主动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厚植党执政的思想基础。
2.坚持扩大教育对外开放。顺应经济全球化发展新形势,适应海南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新要求,积极主动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吸纳、聚集、培育全球一流教育资源,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教育新航标。
3.坚持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立足海南独特区位优势,对标“三区一中心”定位,优先布局教育事业,超前培养各类急需人才,全面提升海南在国家战略格局和教育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4.坚持改革创新发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更高远的历史站位、更宽广的国际视野、更深邃的战略眼光谋划和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建立现代教育体系。
5.坚持统筹协调布局。兼顾区域城乡教育协作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教育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国际国内教育联动发展,形成全方位、深层次教育改革开放新格局。
(三)建设目标
推动海南建设国际教育创新岛,全面深化教育改革、扩大教育开放,把海南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开放发展、创新发展的生动范例。
——2020年,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教育现代化规划体系初步形成,国际教育创新岛建设工程全面启动,省内教育短板加快补齐,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具有海南特色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
——2025年,教育体制机制更具活力,对外开放呈现新局面,教育现代化进入较高水平,教育改革试验平台和对外开放窗口作用日益彰显,教育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各项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与自由贸易港建设相匹配的人力资源开发新高地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2035年,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教育体系基本形成,教育国际化水平跻身世界先进行列,新业态蓬勃发展,现代化教育治理体系全面建成。
二、深化教育对外开放
(一)创建国际教育创新岛。建立国家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健全开放办学新机制,稳步推进海南国际教育创新岛建设。支持境外一流高校到海南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建立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部省联合审批机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试点设立国际高中和国际幼儿园,实施国际教育。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试点境外工科大学、职业院校在海南独立办学,探索境外高水平企业在海南独资办学。支持海南设立独立法人的医学健康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
(二)打造“留学海南”品牌。在规范管理、提高质量前提下,支持海南创新留学生奖学金管理模式,适度增加留学生数量,优化生源结构,提高学历留学生比例,完善学习生活的配套服务体系,打造“留学海南”品牌学校。加快建设一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吸引侨民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到海南接受基础教育。支持在海南开展面向外籍人员和海外华侨华人的高端家政、旅游管理等职业培训。(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移民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三)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教育新航标。设立国家级人文交流南方中心和一批汉语国际推广基地。支持海南设立博鳌国际教育创新论坛,建设“一带一路”教育博物馆,成立“一带一路”国际教育联盟。支持海南拓展与国际组织和国际教育机构的交流合作,推动国际组织、国际教育机构、国际大型教育类企业在海南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研究中心等。办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系学校网络国际中心。(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外交部)
(四)实施教育人才引智计划。支持海南实施“好校长好教师”引进工程和“银龄讲学计划”,探索设立教育人才“候鸟”工作站。鼓励内地学校教师、教育管理人才等按规定在海南兼职兼薪、按劳取酬。支持高水平退休人员在海南从事教育工作,享受与所在海南单位同类同级在职人员同等权利和待遇。支持海南形成人才招聘常态化工作机制,吸引国内优秀毕业生、海外优秀留学人才到海南就业创业。鼓励在中国高校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国留学生和外籍教育人才在海南安家落户、永久居留。(海南省人民政府、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国家移民局、审计署)
三、推进科教产协同发展
(一)构建产学研用一体发展的高等教育集群。建立高等教育创新联合体,支持境内外一流高校和科研机构围绕海洋、热带农业(种业)、大健康、旅游、文化创意等重点领域,在海南布局设立分支机构、重点实验室或科技成果孵化转化中心等,共享教学科研资源、共同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招生计划单独安排。支持海南增加大型系列研究设施投入力度。支持高校参与航天领域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国家深海基地南方中心、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海南)、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和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等国家重大科研平台建设。(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二)搭建区域教育协同发展平台。支持海南高校在海洋科学、作物学等重点领域加强与长三角区域高校的交流合作。鼓励海南依托泛珠三角区域教育合作机制,为海洋经济示范区、海洋科技合作区建设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撑。支持海南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合作。支持海南加强与台湾地区教育互动交流。(海南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
(三)支持海南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学科。支持海南大学创建作物学等一流学科,统筹推进热带农业、文化旅游、南海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等优势特色学科群建设。实施海南大学一流学科创建条件保障工程。支持海南大学依托共建高校提高师资水平,提升博士研究生培养能力。加快建设部省共建南海海洋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支持海南大学与境内外一流高校、科研机构共建南海资源利用国家研究中心、国家热带林木种质资源圃。支持培育海南大学建设热带作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热带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高端智库。鼓励海南大学以“双聘制”“柔性引进”等方式与境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共享人才和科研成果,共建新兴交叉学科和分支机构。(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大学、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
(四)扩大高等教育办学自主权。创新体制机制,探索建设服务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高水平大学。在院校设置、招生计划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海南的支持力度。优化海南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点布局,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稳步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支持海南探索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宽进严出的招生制度体系,稳步实施专科学校注册入学制度。(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
四、提升教育惠民水平
(一)推动基础教育提质增效。支持海南实施基础教育提质工程,建设一批优质中小学。加快推进海南特教学校和资源教室建设,实施“医教结合”项目。鼓励海南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推广具有海南特色的沙滩运动、水上运动等体育项目。完善海南岛礁教育服务设施与功能,提升岛礁学校教育质量。推动其他省份加大教育对口帮扶力度,助力海南打赢教育精准脱贫攻坚战。(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
(二)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支持海南实施现代职业教育提升计划,加快构建政府、学校、企业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建设一批有特色、高水平的职业院校。鼓励社会力量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校企联合招生,推广现代学徒制,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技术能手与职业院校管理者、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加快构建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探索建立海南新型资历框架体系。推动海南建设学分综合转换、学习成果互认互通的终身学习体系。支持海南建好开放大学。鼓励学校教育资源向社区、社会开放,扩大教育资源共享覆盖面。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培训服务,率先将外语、法律、信息技术等纳入市民素质提升计划。丰富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实施老年养护教综合项目。(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四)完善教师管理和发展机制。支持部属师范院校扩大海南籍公费师范生招生规模。鼓励海南创新教师管理体制,建立符合教师成长规律的管理及考评机制,优化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比例,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支持海南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专业人才培养专项基金。支持设立国家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实验基地。(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五)建设海南生态教育示范区。整合盘活教育资源,探索共享经济发展新模式。鼓励海南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大中小学课程体系,建设一批绿色节能、自然和谐的生态教育示范学校。支持海南建立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高端智库,为自然生态系统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提供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持。(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中央组织部、科技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
五、创新教育服务业态
(一)加快发展教育服务贸易。鼓励海南建设一批智慧学校和实验学校。支持从事教育咨询规划、评估认证、产品研发、技术推广等教育服务相关领域的机构落户海南,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互联网教育企业和教育服务供应商,吸引境外教育公司在海南注册离岸公司。(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
(二)推动“教育+”跨界融合。围绕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推动形成教育服务、文化创意、环境保护、休闲体育等多领域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实施“教育行”计划,聚焦南海强化蓝色海洋、绿色生态、红色人文教育,建设一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培育一批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开发一批经典研学旅行基地(营地),打造海南教育实践特色新名片。(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体育总局)
(三)提升支持教育发展的金融服务质效。允许海南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发适合教育服务特点的金融产品,满足教育行业发展的合理融资需求。支持海南完善信息系统建设,提升信息传递效率。鼓励保险机构面向学校提供保险服务,保障学校安全。(海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教育部)
六、增加教育制度供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练就过硬本领,在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坚持育人初心、守住安全底线,把住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好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
(二)优化教育改革开放制度环境。不断健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教育法律制度体系,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及时提请全国人大或国务院统一授权后实施。支持海南试点建立部门协同、信息共享的教育综合执法机构,营造公开透明、公平有序的教育发展环境。(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司法部)
(三)构建现代教育治理体系。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和信用管理为核心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支持海南与国际教育组织、区域教育联盟、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深入合作,推动中国特色教育管理制度与国际教育治理规则紧密对接。(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
(四)创新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健全海南省级及以下各级政府教育财政分担比例和财政投入绩效考核机制。健全教育经费多渠道筹措机制,创新财政扶持教育方式,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科学设定绩效指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与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鼓励海南设立教育发展基金,广泛汇聚各方资源,为大型系列研究设施配备、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等提供经费支撑。(海南省人民政府、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五)提升风险防控能力。鼓励教育领域制度创新,建立省部会商工作机制和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重大问题容错纠错机制。加强对教育政策、教育对外开放和教育服务贸易等领域的专项研究和风险研判,建立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建设风险防控体系,提高解决争端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维护教育主权和安全。(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