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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加快建设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的指导意见

2019-11-01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加快建设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的指导意见

                                                              国粮粮〔2019〕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头食尾”和“农头工尾”、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快建设粮食产业强国的重要指示和批示要求,深入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全面开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加快建设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对于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农业提质增效、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大力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粮头食尾”和“农头工尾”,推动粮食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三链协同”,建设优质粮食工程、示范市县、特色园区、骨干企业“四大载体”,促进粮食产购储加销“五优联动”,健全完善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长效体制机制,稳步提升粮食产业综合素质、效益和竞争力,加快建设粮食产业强国,为实现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国家粮食安全提供重要产业支撑。

  要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加快推进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要坚持资源节约、绿色循环,建立健全与资源环境相匹配、集约高效可持续的长效发展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妥善解决粮食产业链条不长、质量效益不高、核心竞争力不强等实际问题,不断提高守底线、保安全的能力和水平。

  到2025年,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才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大粮食、大产业、大市场、大流通”格局全面形成,防范化解粮食领域风险挑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能力显著增强。粮食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左右,总产值达到5万亿元;主营业务收入过百亿元的粮食企业超过60个;绿色优质高端产品供给大幅增加,充分满足粮油消费需求;科技创新取得新的突破,逐步形成世界先进的创新引领能力和产业竞争优势;国际粮食合作交流持续深化,统筹“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水平明显提高。

  二、加快延伸产业链

  (一)推动粮食全产业链发展。推广实行全产业链发展模式,指导各地统筹推进建链、补链、强链各项工作,提高粮食产业发展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健全完善粮食产购储加销体系,由各环节分散经营向一体化发展转变。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向上游延伸建设原料基地,向下游延伸发展精深加工,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

  (二)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坚持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理念,优化粮食种植结构,开发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不断增加多元化、个性化、定制化产品供给。积极构建现代种业体系,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加快主食产业化发展,推进米面、玉米、杂粮及薯类主食制品的工业化生产和社会化供应,大力发展方便食品、速冻食品,提高主食产品的产业化经营能力。

  (三)适度发展粮食精深加工。统筹推动粮食精深加工与初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增加专用型品种、功能性食品有效供给,引导粮食加工向医药、保健等领域延伸,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综合效益。结合粮食不合理库存消化,引导玉米精深加工适度有序发展。提倡稻谷、小麦等口粮品种适度加工,减少资源浪费和营养流失。

  (四)加快发展粮食循环经济。加强粮油副产物循环、全值和梯次利用,提升秸秆、玉米芯、稻壳米糠、麦麸、油料饼粕等副产物综合利用率。推广应用各类高效节能环保技术装备,推进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逐步建立低碳低耗、循环高效的绿色粮食产业体系。

  (五)建设特色粮食产业集群。依托粮食主产区、特色粮油产区和关键物流节点,推动粮食产业集群发展,建设一批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示范市县。支持主产区依托县域发展粮食加工,就地就近实现转化增值,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引导粮食企业向各类园区集聚,优化提升仓储、加工、物流、质检、科研、电子商务等配套服务功能,建设一批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示范园区。

  三、着力提升价值链

  (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坚持分类指导,改造提升一批“老字号”,深度开发一批“原字号”,培育壮大一批“新字号”,促进粮食产业结构优化、提档升级。扩大优质产能,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推动新老产业协调发展、新旧动能有序转换。把握好投资结构和力度,避免重复建设。

  (七)做强做优粮食企业。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加大对民营和中小粮食企业支持力度,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等方式,鼓励发展产业联盟和各类联合体,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

  (八)培育创建知名粮油品牌。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扶持,支持粮食企业弘扬“工匠精神”,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培育一批全国性、区域性知名粮油品牌。完善产品标准、检验监测、质量追溯体系,强化品牌质量管控。加强粮油品牌信用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九)培育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深入开展“互联网+粮食”行动,积极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推动粮食业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探索推广手机售粮、网上粮店等新业态。深入实施“金储”工程,强化质量追溯和在线监管,不断提升科学管理、指挥调度水平。推动粮食产业经济与数字乡村发展战略深入融合,促进农业观光、农耕体验、文化科普等新产业发展。

  (十)改造提升机械装备水平。实施粮食加工转化机械装备产业提升行动,加强关键粮油机械制造自主创新,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粮食加工成套设备。大力实施技术改造,加快设备升级换代,推动粮油机械设备向自动化、精准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

  (十一)健全完善粮食标准体系。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强化以需求为导向的标准立项机制,加快优质粮油产品、绿色加工技术等方面标准的研究制修订和推广实施,形成覆盖粮食全产业链的标准体系。深入开展标准化国际合作交流,进一步提升中国粮食标准国际影响力。

  (十二)深入实施“科技兴粮”。突出粮食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加强粮食营养健康、质量安全、精深加工、绿色仓储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创新,培育一批创新型粮食企业。支持粮食企业与涉粮院校、科研机构深入合作,通过设立研发基金、实验室、科技创新联盟等,促进科研机构、人才、成果与企业有效对接,加快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科技创新体系。

  (十三)扎实推进“人才兴粮”。深化粮食行业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重点培养一批粮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和粮食领域卓越工程师等高技能人才。推动涉粮院校粮食产业相关学科建设,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行业职工技能水平。充分发挥国家粮食安全政策专家咨询委员会智库作用,加强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重大政策问题研究。

  四、积极打造供应链

  (十四)健全完善粮食市场供应体系。统筹考虑人口分布、生产布局、交通条件等因素,加强粮食市场体系规划建设,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供应效率。进一步完善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体系,探索建立特色品种粮食交易市场,服务新型经营主体与大型加工用粮企业。积极发展粮超对接、粮批对接、粮校对接等直采直供模式,加快“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建设,畅通粮食供应“最后一公里”。

  (十五)大力发展现代粮食物流。加快建设沿海沿江、沿铁路干线的粮食物流重点线路,进一步打通国内粮食物流主要通道和进出口通道。大力发展散粮运输和多式联运,鼓励粮食企业建设中转仓、铁路专用线、内河沿海码头。

  (十六)全面深化粮食产销合作。支持各地加强政府层面战略协作,构建长期稳定、高效精准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鼓励产区企业到销区建立营销网络,销区企业到产区建立粮源基地、加工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等,提高省际粮食流通的组织化程度。扩大中国粮食交易大会品牌效应,鼓励开展区域性产销合作洽谈活动。

  (十七)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引导粮食企业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支持骨干企业建设境外粮食生产加工基地,加强国际粮食贸易和产业合作,加快培育一批跨国“大粮商”,着力建设“海外粮仓”,更好利用国际资源保障国内粮食安全。

  五、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

  (十八)严格落实“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加强对各地“优质粮食工程”建设的统筹指导,把实施目标分解落实到示范市县、示范企业和相关项目。加强粮食产后服务体系、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和“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三个子项的统筹融合,合理安排实施规模、范围和资金配比,实现“1+1+1>3”效果。

  (十九)优化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功能布局。科学规划、合理布点,逐步实现产粮大县全覆盖,根据需要向非产粮大县延伸。突出环保要求,推广应用粮食处理新技术和新设备,不断优化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清理、干燥、收储、加工、销售等服务功能,引导分等分仓储存和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专业化、社会化产后服务能力。

  (二十)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运行水平。以现有粮食检验监测机构为依托,以大型粮食骨干企业为补充,进一步明确建设重点,落实好设备、场地、人员、经费等相关条件,加快建设国家、省、市、县四级粮食检验监测机构。积极开展第三方检验监测服务,推动单一检验服务向技术咨询、标准研制、检验培训等综合服务转变。

  (二十一)充分发挥“中国好粮油”示范引领作用。完善分级遴选机制,突出品牌培育期、市场占有率、消费认同度等指标,择优遴选“中国好粮油”产品。制定完善“中国好粮油”产品及标识管理办法,增强品牌公信力和美誉度。支持示范企业与农业合作社、种粮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二十二)健全完善优粮优价市场运行机制。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和保护农民利益并重,完善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依托“优质粮食工程”、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专项等,着力解决粮食产购储加销各环节不平衡不稳定不充分的问题,推动形成“五优联动”良性运行机制。

  六、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形成粮食产业发展合力。要与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紧密结合,在粮食产业规划布局、项目安排、资金投入等方面,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等予以支持倾斜。

  (二十四)加大财税扶持。鼓励各地统筹利用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产粮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等相关资金,综合运用贴息、奖补等政策,支持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按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

  (二十五)强化金融信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以产业化龙头企业、优质粮油产品加工等为重点,加大对粮食产购储加销各环节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依托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研发设计供应链融资产品,有效化解中小粮食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粮食企业通过上市、新三板挂牌、发行债券等筹集资金。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鼓励保险机构为粮食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保险服务。

  (二十六)落实用地用电政策。落实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予以支持,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有关粮食储备企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政策要求。支持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为出让用地。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

  (二十七)注重典型示范引领。全面总结山东滨州、黑龙江五常、河南漯河等示范市县的经验做法,支持各地培树一批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市县、企业、园区,通过组织参观考察、召开现场会、举办成果展示等活动,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十八)坚持正确宣传导向。全方位宣传解读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政策,深入报道丰富实践和重大成就。办好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粮食科技活动周等重要活动,广泛传播粮食文化和科学知识,引导公众树立营养、健康、绿色的消费理念。

  (二十九)严格责任考核奖惩。适时调整优化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提高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相关指标权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切实增强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主动性。加强调度督导,对工作推进有力、发展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在相关扶持政策上予以倾斜;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适当减少或取消扶持安排。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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