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1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了《福建省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行动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行动方案》公布如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精神,推进食品安全工作改革创新,提升我省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到2020年,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5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5%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生产取证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基本得到控制,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基本相适应。
到2035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产地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经济利益驱动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明显减少。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提升,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体系运行有效,食品安全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1.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事项,适时修订完善我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定。
2.实施质量兴农计划。加快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三品一标”发展,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扶持发展病虫专业化防治组织, 扩大全省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
3.加快食品产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导鼓励企业获得认证认可、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推进食品企业技术改造,完善食品流通体系建设,推动食品物流设施升级改造。加大产品研发创新,引导企业加快研发小众化、分众化、个性化健康食品。
4.加强科技创新。将食品安全科技研发工作纳入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支持建设食品安全领域的省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研发队伍建设。组织做好已立项的省级科技项目中的食品安全类项目研究工作。
(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专项行动
1.深化风险评估和标准实施专项行动。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总膳食研究、毒理学研究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完善我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增加食源性疾病监测点和污染物监测样本量,提高代表性。加快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完善省级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平台,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做好食品安全标准使用的跟踪评价。
2.深化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加强农药兽药经营许可管理,推进农资信息化监管,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2020年农药使用量比2016年减少15%。开展产地环境净化行动,科学划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编制完成耕地分类清单并实行分类管控。到2020年,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面积达到15万亩以上。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和整治。加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到2020年,完成80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推动100个在用县级以上水源地实现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监控。
3.深化食品加工质量和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强化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持续开展特殊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面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并将体系检查扩大到乳制品、肉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等高风险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支持有实力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加快建设自有自控奶源基地;积极向上争取将我省相关企业纳入国家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范围;发挥骨干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加大产品研发力度,培育优质品牌。
4.深化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推动学校(含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全覆盖。加强部门联动,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5.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全面清查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升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以及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健全跨部门的信息通报、联合执法、案件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用2~3年时间,规范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6.深化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档升级,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基本实现现有的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配餐单位全覆盖,新建、改扩建的单位全部达到“明厨亮灶”要求。推动餐饮业经营管理创新提升,鼓励餐饮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先进管理方法和标准,支持餐饮企业实行“农餐对接”、发展连锁经营。加强网络订餐、外卖配送食品安全监管,督促指导第三方平台及时核查处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
7.深化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经营、非法添加、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将保健食品整治内容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监管内容,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完善保健食品标准和标签标识管理。做好消费者维权服务工作。
8.深化优质粮食质量工程提升行动。做好粮食收购企业资格审核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厂(库)和库存质量检验制度。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完善省市县三级粮食质检体系,推动粮食产后服务项目建设。积极落实“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
9.深化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格执行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控,将进口食品的国内进口企业等纳入海关信用管理体系,实施分类管理,完善企业信用管理、风险预警、产品追溯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
10.深化“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推进福州、厦门、莆田三个设区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验收工作,鼓励其他有条件的设区市积极参与创建;遴选、申报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深入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
(三)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省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督促指导食品、食用农产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等生产经营主体加入追溯管理系统并按要求上传有关信息。发挥第三方运营商的积极性,构建追溯信息链条,依法开展数据分析挖掘,丰富追溯信息的社会应用,积极引导广大消费者参与,强化社会监督。
(四)重拳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严格执行“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水产品案件及时跟进执法。加强公安、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落实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我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相关规定,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动平台积极作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力“断链条、端窝点、摧网络”,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于涉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犯罪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依法予以严惩。深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加大涉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销售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探索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五)进一步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
通过宣传教育、建章立制、监督检查等,引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投入,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建立严格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实行生产全过程风险控制,建立生产经营操作规范,严格落实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管控,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所生产或经营的食品进行检验把关。
(六)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
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基层监管责任制,推行网格化监管,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设。推进食品安全专业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推进县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和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项目。到2020年,省、市两级农产品质检机构100%通过计量认证和机构考核。支持、鼓励冷链运输企业改进冷链运输装备。完善问题导向的抽检监测机制,统筹实施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加强抽检监测信息通报。修订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培训演练。加强舆情监测,完善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
(七)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健全完善我省食品安全法规规章及配套制度,强化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对各类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在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支持有条件的主流媒体开办食品安全栏目。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实时发布预警信息。依法打击网上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犯罪行为。鼓励社会监督,支持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建立行规行约。引导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治理。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推行信用联合惩戒。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品安全专业化服务领域,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三、组织保障
(一)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贯彻落实《规定》,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领导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级党委和政府明确的食品安全职责,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要严格责任追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评议考核,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精神文明创建、绩效考评以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参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爱护一线监管执法干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二)加强经费和执法力量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基层有足够资源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市、县(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数量要适应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执法力量向一线岗位倾斜,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装备和检测设备配备要达到国家建设标准要求。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强化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农业综合执法要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
(三)加强协调指导督办。加强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其监督指导作用,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各设区市党委和政府(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及省级有关单位每年11月底前要向省食安委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