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5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发〔2019〕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0日
西安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9〕1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行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大力推进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改革创新,到2019年底,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区县、开发区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二、重点任务
(一)对接融合监管平台,实现监管信息归口至省级统一平台。
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网址http://kbmssj.snaic.gov.cn/jggzpt)作为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为各单位开展部门抽查检查、部门联合抽查、检查结果集中公示和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各单位要依托省级平台实现相关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已建立并使用的工作平台,要积极与省级平台进行对接融合,将数据信息统归于省级平台,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确保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溯。
(二)规范和统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
1.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各有关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建立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的依据、主体、内容及方式等,于2019年11月底前,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录入省级平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及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汇总,制定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库”和“人员库”。各有关单位要统筹建立健全覆盖本行业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于2019年11月底前,将“两库”信息导入省级平台。要对“两库”信息进行动态管理,根据检查对象增减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更新。
3.完善和规范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完善和规范各自业务系统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就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工作指引要根据抽查事项特点,逐一明确抽查工作的程序、项目、方法等,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
(三)统筹制定年度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制订年度全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原则上市级层面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不少于4次。各单位要主动研究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结合本部门、本行业抽查要求和实际,统筹制定包含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部门联合抽查计划要明确工作任务,科学确定联合抽查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抽查工作计划要及时公示,也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执法队伍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风险、信用等级等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要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
(四)科学实施抽查检查和结果公示。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年度抽查计划,科学组织实施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共同实施、规范高效的联合抽查工作机制。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联合抽查的发起部门要根据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会同各参与部门,依托省级平台,按照计划规定的抽查比例,以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抽取和匹配执法检查人员。
2.科学确定检查方式,认真组织抽查检查。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抽查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委托有资质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在联合抽查检查过程中,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实现全程留痕。
3.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检查结束后,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按照规定时限将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录入省级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强化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通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五)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
在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这一基本手段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进行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对所涉及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六)推进综合监管和智慧监管。
积极开展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把抽查检查结果作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的重要考量因素,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的风险和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守法守信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利刃高悬”,打造宽严相济的营商环境。积极推进智慧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等信息技术,增强大数据运用能力,实现“互联网+”背景下的监管创新,实现监管风险的动态评估和准确预测,提高监管的智慧化、精准化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指导协调。
建立西安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统一协调和指导(见附件1)。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优化顶层设计,加强对本系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发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提高装备水平,确保有效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牵头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要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严格依据相关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三)强化培训督导。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业务培训工作,市级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各区县、开发区要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督查督导。
附件:1.西安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西安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实施办法
附件1
西安市市场监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统筹推进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流程化、全覆盖,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中省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各项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年度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对全市统一组织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查任务进行安排和部署;分析研究全市各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各单位在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推广和总结各单位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形成的有益做法和先进经验;按季度对市级各部门、各区县、开发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行督查考核;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行业和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涉及监管的可能影响社会公共安全和利益的风险点,研究确定随机抽查的重点事项;完成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其他相关工作。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强晓安 副市长
副召集人:陈吉利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
孙益国 市市场监管局副巡视员
张海玲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
赵春平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 卫 市公安局巡视员
杨 庆 市人社局副局长
王 韬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高省安 市住建局副局长
尤 骁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杨稳胜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麻晓勤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 琳 市文化旅游局副巡视员
孟祥东 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赵华德 市应急管理局副巡视员
谢 冲 关中海关副关长
杜永龙 市税务局副局长
秦来生 市统计局副局长
张伟明 市大数据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为组织落实联席会议有关决定,完成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明确一个职能处室(或部门)负责联席会议有关工作,指定一名处级领导担任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日常联络工作及处理相关事宜。成员单位更换分管领导、责任处室(或部门)和联络员,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围绕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工作。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报办公室主任审定,涉及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重大问题的,报上级有关部门审定。联席会议由召集人召集,以研究审定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可视情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会议安排,明确议定事项,记录和编发会议纪要;适时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并及时通报情况,形成高效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部门内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问题,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做到情况互通、信息共享。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开发区要加强工作情况沟通反馈,每月7日前报送本单位月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形成一次工作情况总结,及时反映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并于每年6月底、12月底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各区县、开发区参照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2
西安市市场监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实施办法
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组织不少于4次市级层面部门联合检查,并确定牵头和参与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可作为牵头部门对需要联合检查的其他部门发起邀约,相关部门应积极参与联合检查。
一、制订联合检查计划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制定市级层面年度部门联合检查计划。
(二)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可牵头组织协调需要联合检查的部门,并制订部门联合检查计划。
(三)针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领域,需要进行联合检查的,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可临时调整增加联合检查计划。
(四)联合检查计划要明确检查起止时间,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备,并向社会公示检查计划。
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联合检查发起部门会同各参与部门,通过省级平台,按照联合检查计划确定的抽查比例,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三、抽取和匹配检查人员
联合检查发起部门会同各参与部门,通过省级平台,在执法检查人员数据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并根据实际情况将检查事项、执法检查人员与抽到的检查对象进行自动匹配。
四、开展联合检查
(一)联合检查发起部门负责完成检查任务、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分派,各参与部门按要求落实检查人员和检查任务。
(二)联合检查发起部门统筹安排检查日程,确定各联合检查组和检查方式。
(三)联合检查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检查计划明确的检查事项,对检查对象实施检查,对确定的检查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
五、结果处理及衔接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在联合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联合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级平台进行公示,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监管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