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6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2019〕4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青海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0日
青海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省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坚持“简政放权、改革创新,对标国际、高效便利,目标导向、协同治理”的原则,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拓展开发平台,完善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我省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压缩整体通关时间。到2020年底,我省进出口海关通关时间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以上。
(二)降低进出口环节成本。全面清理不合理收费,通过推广宣传“提前申报”、通关、监管、税收、原产地等改革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进出口环节成本。
(三)优化通关流程和方式。深化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海关税收征管模式及检验检疫作业模式,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到2020年底,我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主要业务应用率达到100%。
(四)完善进出口管理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通关协作,形成更有活力、更富效率、更具便利的口岸营商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口岸平台建设。
1.加快西宁综合保税区申建。尽快完成西宁综合保税区申建工作,积极开展拟入区项目产业分析,把好项目入区关,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以及复制推广应用自贸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多项监管创新制度创造基本条件。(西宁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商务厅、西宁海关配合)
2.大力发展新型对外贸易业态。进一步加大青海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B型)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保税+”模式,促进新型对外贸易业态发展,最大限度发挥保税物流中心功能。(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省商务厅、西宁海关配合)
推动符合条件的地区申报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支持引导省内电商企业建设跨境电商平台、培育境内服务商。持续推进我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中小微外贸企业贸易便利化。(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省商务厅、西宁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电子口岸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加强我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将“单一窗口”功能覆盖至原产地证申领、企业备案管理、出口退税、金融服务等领域。加强“单一窗口”与税务、外汇、海关、银行、保险、民航、铁路等相关部门的对接合作,共同建设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为企业办理各项进出口贸易业务提供便利,切实提高国际贸易便利化水平。2020年底前,“单一窗口”主要业务应用率达到100%;2021年底前,除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单一窗口”功能覆盖国际贸易管理全链条,打造“一站式”政务服务平台。(省商务厅牵头,西宁海关、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青海银保监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机场公司、中国铁路青藏公司、相关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搭建开放型经济发展新平台。推动我省进口水果、肉类、木材指定口岸和海关监管场所建设。增开西宁航空口岸国际(地区)航线,尽快建设航空货运海关监管场所,为开通国际航空货运业务提供必要条件,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设立机场免税店。利用各种展会平台,拓展对外合作空间。深度融入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不断扩大进出口贸易规模,持续推进中欧班列、铁海联运班列常态化运营,努力将我省打造成“一带一路”上的运输节点。充分发挥省内民族文化和产品优势,根据实际需求,探索在南亚、西亚地区建立我省综合性特色商品展销中心。(省商务厅、西宁海关、青海机场公司、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探索开通国际邮件、快件业务,积极申请设立国际邮件省级互换局。(省邮政公司、省邮政管理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二)降低进出口环节成本。
5.公开公示口岸收费清单。严格落实《青海省清理口岸收费工作方案》任务分工,及时公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不得收费。引导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合理定价、诚信经营。(各口岸收费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广“提前申报”模式。对于进口货物,鼓励企业“提前申报”,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和货物运输作业,缩短货物抵达后放行提离的时间,降低企业仓储和物流成本。(西宁海关牵头,青海机场公司、中国铁路青藏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
7.深化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落实全国通关一体化各项政策举措,大力宣传推广,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一体化模式通关。深入推进关检业务全面融合,优化整合申报项目和流程“去繁就简”。改革现行申报制度,在2020年前实施“两步申报”,第一步,凭提单概要申报即可提货;第二步,在规定时间内再提交全部申报信息和单证。(西宁海关负责)
8.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海关总署工作要求,把“双随机、一公开”的执法领域从进出口货物一般监管拓展到常规稽查、保税稽查和保税货物监管等,加快推进我省进出口领域全链条监管“选、查、处”分离,提升“双随机”监管效能。(西宁海关牵头,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9.优化海关税收征管模式。落实关税保证保险、自报自缴、《海关专用缴款书》企业自行打印等税收征管改革措施。推广财关库银横向联网,加快税单无纸化改革。扩大税款“电子支付”“自报自缴”比例,推广应用“汇总征税”模式,实现“先放行后缴税”。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出口退(免)税业务网上办理,实现无纸化退税申报一类、二类出口企业全覆盖。(西宁海关牵头,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优化检验监管模式。结合我省重点工程进口的大型成套设备、旧机电设备、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及出口商品的装运前检验作业特点,创新检验模式,推行快速现场检验,加强后续监管,进一步缩短检验周期。(西宁海关负责)
11.引入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引入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社会检验检测机构,对优秀可信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予以认可公示,并在进出口环节推广第三方检测结果采信制度。(西宁海关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进口岸物流信息电子化和查验智能化。加快建设信息系统完备的口岸作业场所,实现货物装卸、仓储、理货、报关、结算、提离等环节无纸化和电子化。同时,口岸作业场所与口岸监管单位信息系统联网,实现“电子运抵、电子监管、电子放行”。加大X光机、CT机等机检设备和单兵作业设备配备应用力度。深化“先期机检”,探索“智能识别”,提高机检后直接放行比例。尝试海关与机场安检X光机图像信息联网,实施“共同判图、共同查验、共同处置”,进一步提高通关效能。条件成熟时,及时申请建设口岸自助通关设施,完善智能验证通道建设。(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西宁海关、青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青海机场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压缩通关时间。
13.落实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精简政策。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到2020年底,通关环节通过多种形式全部实现联网核查,进出口环节的监管证件全部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能够退出口岸验核的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全部退出口岸验核。(西宁海关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提高查验准备工作效率。实时监控查验指令,通过“单一窗口”及时向省内进出口企业推送查验通知。进境运输工具到港前,海关对申报的电子数据实施在线审核并及时向航空公司或代理报关公司反馈。深化加急货物查验预约机制和“卸地封存、上门验放”“随到随核”等便捷措施。(西宁海关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青海机场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快发展多式联运。抢抓“一带一路”建设机遇,争取国家投资,积极推进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构建西进、南联、北出的对外通道。加快推进我省铁路口岸建设,打造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效对接的立体交通网络。加强交通运输、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为企业提供资质资格、认证认可、检验检疫、通关查验、信用评价等一站式综合信息服务。推动外贸集装箱货物在途、舱单、运单、装卸等铁路联运物流交换共享,提供全程追踪、实时查询等服务。(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西宁海关、中国铁路青藏公司、相关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大力支持我省农产品出口。加强品牌建设,以产业园区为载体,大力促进以藏毯、枸杞、沙棘、三文鱼、牛羊肉等为重点的特色农畜产品出口。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检验检疫流程,缩短检验检疫周期,加快出口通关速度。(西宁海关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进出口环节管理机制。
17.加强通关协作。建立海关与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跨部门合作机制,完善进出口商品的通关及后续监管机制;加强西宁海关与沿海沿边海关合作交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密切通关协作。(西宁海关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公开通关流程及时限。及时制定更新关检业务全面融合通关流程并对外公布,涉及流程时限的应一并注明,便利企业合理制定生产、仓储、运输计划。保持12360海关服务热线畅通,提高服务水平。(西宁海关负责)
19.全面推进进出口证照“多证合一”改革。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原产地证企业备案以及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等涉及进出口、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涉企证照纳入“多证合一”整合范围,企业在办理设立登记并填报相关信息后,同步完成进出口业务在海关部门的备案。对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商务厅、西宁海关配合)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政府口岸管理领导小组作用,统筹推进落实口岸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省商务厅、西宁海关应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调度,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口岸所在的市(州)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口岸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确保有力推动。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地区和单位要切实承担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合理安排进度,加强协作配合,强化政策宣传,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查通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纳入省政府督查范围,督查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推进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