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5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9〕5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健全宁夏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机制,保障全区公立医院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围绕健康宁夏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和完善公立医院管理,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引导公立医院进一步落实功能定位,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和立足点,以绩效考核为导向,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和医务人员激励机制,推动公立医院落实公益性,实现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提高各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
坚持标准化,力求评价科学全面。依据国家统一标准、关键指标、体系框架和实现路径,结合我区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科学设置不同指标和权重,提升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精准度。
坚持信息化,确保结果真实客观。将绩效考核数据信息纳入宁夏“互联网+医疗健康”监管体系,保证关键数据信息自动生成、不可更改、客观真实,确保绩效考核结果真实客观。根据医学规律和行业特点,发挥医疗健康大数据优势,强化考核数据分析应用,提升医院科学管理水平。
(三)工作目标。
通过绩效考核,推动我区公立医院在发展方式上由规模扩张型转向质量效益型,管理方式上由粗放的行政化管理转向全方位的绩效管理,促进收入分配更科学、更公平,实现公立医院效率提高和质量提升。2019年,按照国家要求启动实施我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建立和完善标准化信息支撑、考核指标和保障制度体系,11月底前完成三级医院第一轮绩效考核工作。2020年2月底前,完成全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建立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常态化运行机制,推动公立医院收入分配更科学、更公平,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医疗服务整体效率有效提升,分级诊疗制度更加完善,促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落地见效。
二、考核对象和考核主体
(一)考核对象。全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
(二)考核主体。全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授权自治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委)统筹组织,成员单位协同配合,医管委办公室组织实施。绩效考核指标监测、收集、分析、评价可委托第三方具体负责。
各市、县(区)医管委监督、指导行政区域内公立医院落实绩效考核指标,配合自治区医管委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三、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等次确定
(一)指标体系。三级公立医院严格执行国家考核指标,包括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社会效益等5项。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和中医医院分别执行国家制定的《宁夏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见附件1)和《宁夏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指标》(见附件2)。二级公立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公立中医医院考核指标参照附件1、附件2执行(详见考核指标注解),待国家下发二级公立医院考核指标后,执行国家统一考核指标。
1.医疗质量。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是公立医院的核心任务。通过医院功能定位、医疗质量控制、合理用药、服务流程、检查检验同质化、重点病种、关键技术等指标,重点考核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情况。通过预约门诊、门急诊服务、患者等待时间等指标,考核医院改善医疗服务效果。
2.运营效率。运营效率体现公立医院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是实现医院科学管理的关键。主要包括资源效率、收支结构、费用控制和经济管理等指标,重点考核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政府办医责任落实、医院收入结构优化程度和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情况等。
3.持续发展。人才队伍建设与教学科研能力是公立医院创新发展和持续健康运行的重要指标,主要包括人员结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研成果临床转化、技术应用、公共信用建设等指标,重点考核医务人员稳定性、创新支撑能力、健康持续发展和医院信用建设情况等。
4.满意度评价。医院满意度由患者满意度和医务人员满意度两部分组成。患者满意度是公立医院社会效益的重要体现,提高医务人员满意度是医院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重要保障。主要通过门诊患者、住院患者和医务人员满意度(含医院职工),衡量患者获得感和医务人员积极性。
5.社会效益。为社会提供医疗卫生公共服务是各级公立医院的责任义务。主要通过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是否存在负性评价指标等,重点考核公立医院社会效益,督促各级公立医院更好地履行公共服务职能。
(二)等次确定。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得分情况分为优秀(得分≥90分)、合格(得分80分-89分)、基本合格(得分70分-79分)和不合格(得分< 70分)四个等次。发生负性评价指标,考核结果降低一个等次。
四、考核实施步骤
(一)建立健全支撑体系。
1.启用统一的疾病和手术操作编码。2019年8月底前,全区公立医院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完成电子病历的编码和术语转换工作,全面启用《疾病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2.0》和《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2.0》,保证病案首页数据信息采集正确无误。
2.做好病案首页等信息采集上传工作。全区三级公立医院按照要求完成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病案首页信息采集上传,以及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评,绩效考核信息系统的登录认证,麻醉、病理医师工作科室上报等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满意度调查。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评价工作。
3.建立自治区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在实现全区三级公立医院与国家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对接的基础上,2019年10月底前,基本建成全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及信息报送平台。2019年12月底前,二级公立医院基础数据完成上传。
(二)确定考核标准。2019年8月底前,根据我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重点,研究确定各级公立医院考核指标的评分方式和评分标准,由自治区医管委研究后发文执行。自2020年起,可根据当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重点,每年对评价评分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三)医院自查自评。全区三级公立医院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2018年医院绩效情况分析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自治区医管委。根据绩效考核指标和自评结果,医院调整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方案,实现外部绩效考核引导内部绩效考核,推动医院科学管理。2020年起,每年1月底前,全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均完成上述工作。
(四)自治区级考核。2019年11月底前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全区三级公立医院上一年度绩效考核。2020年2月底前,完成全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2019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医院,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示、通报,并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起,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同时,配合做好绩效考核国家监测分析工作。
(五)督促落实整改。相关公立医院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反馈的情况进行整改落实,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辖区公立医院的整改指导和督促工作。2020年1月底前完成对2018年考核结果的整改落实。2020年起,每年4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考核结果的整改落实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要充分认识做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促进公立医院主动加强和改进医院管理,加强内涵建设,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要推进绩效考核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结合,促进公立医院持续改进管理,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落地见效。自治区医管委要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推进机制,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要履行好自治区医管委办公室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推进,确保绩效考核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指导公立医院落实病案首页、疾病分类编码、手术操作编码、医学名词术语“四统一”,研究制定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绩效考核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实施绩效考核。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研究制定中医医院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开展考核工作;自治区医管委各成员单位研究建立绩效考核结果应用机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公立医院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立项、财政投入、经费核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医保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作为选拔任用公立医院党组织书记、院长和领导班子成员的重要参考。2019年10月底前,自治区医管委成员单位要提出本部门运用考核结果的政策措施。
(三)务求考核实效。各市、县(区)要建立绩效考核信息和结果部门共享机制,将绩效考核传导至医院和医务人员,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落地,破解体制机制问题。各地要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采取有效举措稳妥化解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加快落实公立医院薪酬改革政策。科学规范推进医联体建设,带动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鼓励探索应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开展医院管理。要加强综合监管,推动日常监管与年度绩效考核互补,形成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合力。
(四)做好督导宣传。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市、县(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坚持科学考核,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增加基层负担。要及时总结经验、挖掘典型,加强宣传引导,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医院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要定期报告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自治区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等与此不符的相关政策不再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