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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信用管理贯标和市级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6-28

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信用管理贯标和市级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经信(发)委(局),市信用中心,各有关信用服务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推进我市信用管理“万企贯标、百企示范”工程向纵深发展,按照省经信委(信用办)《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等工作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现状与要求,现将年度创建工作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市全年培育信用管理贯标企业150家,培育市级示范创建企业15家,培育省级示范创建企业3家。

  二、工作内容

  (一)继续做好信用管理贯标企业申报工作

  申报条件:

  1.在我市辖区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2年以上;

  2.经市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平台查询近2年无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3.企业注重加强信用管理能力,对信用管理工作高度重视。

  申报程序:

  1.申请信用管理贯标的企业在“信用无锡网”—文件下载栏目下载《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申报表》,根据要求填写完整后打印并盖章提交一式三份至各市(县)区经信(信用)主管部门,电子版申报表发至584781120@qq.com;

  2.各市(县)区经信(信用)主管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企业申报及初审工作,并请于7月27日前汇总后报市经信委(信用办);

  3.市经信委(信用办)在市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平台进行企业信用信息核查,由经信用办备案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根据《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状况评价指标》对符合贯标条件的企业进行贯标宣贯辅导及验收。

  4.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向市信用办提交验收合格企业名单,由市信用办汇总审核后报省信用办。

  (二)继续做好信用管理市级示范企业申报工作

  申报条件:

  1.已获得2011-2017年度信用管理贯标的企业;

  2.已参加过助理信用管理师或中级信用管理师培训的企业;

  3.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信用管理示范带动效应;

  4.企业在自主贯标的基础上,有意愿对照标准进一步开展创建工作。同时,自愿接受江苏省委托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企业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免费)。

  申报程序:

  1.申请信用管理市级示范的企业在“信用无锡网”—文件下载栏目下载《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市级示范申报表》,根据要求填写完整后打印并盖章提交一式三份至各市(县)区经信(信用)主管部门,电子版申报表发至584781120@qq.com;

  2.各市(县)区经信(信用)主管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企业申报及初审工作,并请于7月27日前汇总后报市经信委(信用办);

  3.由市信用办牵头组织考评小组对申请示范的企业进行评审,由经信用办备案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根据《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状况评价指标》对符合示范条件的企业进行信用管理咨询、现场辅导和创建验收;

  4.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向市信用办提交验收合格企业名单,由市信用办汇总审核后确定公示名单并上网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信用办。

  根据无锡市以往信用管理示范工作的具体情况,2018年市级示范企业工作只规定了全市总计不超过15家的目标,不再根据各市(县)区进行市级示范企业任务的分配,各市(县)区经信(信用)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通知相关企业参与今年的市级示范企业申报工作。

  三、工作组织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经信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发动申报、业务指导、按时上报等工作。

  2.培育重点企业。结合信用管理工作,要重点培育大中型规模企业,各类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企业,需参加政府采购及项目招投标的企业,其它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信用示范带头作用的企业。

  3.严格标准质量。信用管理示范创建活动企业应当在本地区或同行业内信用管理基础完善,信用程度高,履行法定义务、约定义务和社会义务的能力强,发展趋势乐观,其信用状况在本地区或同行业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各地区在重点培育的基础上,要依照标准,严格把关。

  获得信用管理贯标的企业有资格参与下一年的市级示范企业申报;获得信用管理市级示范的企业有资格参与下一年省级示范企业申报。

  

  市信用办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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