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08
京人社能字〔2020〕4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15号)精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精准支持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主要内容
(一)申请条件
1.符合本市和区域城市功能定位的科技创新、城市运行保障、生活性服务业等重点行业中小微参保企业;
2.受疫情影响,2020年2-4月生产经营收入同比下降80%(含)以上。
(二)补贴标准
5月6日至7月31日,每名职工参加培训时长累计不低于20课时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以训稳岗补贴,在此基础上每增加20课时,补贴金额增加500元,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120课时3000元,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列支;每名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按照154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临时性岗位补贴,从本市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三)申请流程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条件对企业进行认定,并将企业名单按行业分别报市科委、市经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等相关市级部门确认后,于5月6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条件的企业参照《关于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培训和补贴申报,参保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按程序审核后将补贴拨付至企业。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开展职工培训的同时,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法人办事”或“就业超市”-“临时性岗位补贴”提出申请(/credit-portal/upload_resource/20200507/1588817838963.png"/>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