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3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
云南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统筹做好中医药工作,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完善云南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李玛琳 副省长
副召集人:彭耀民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杨 洋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成
员:赵修春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浦丽合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陈世波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
高 俊 省科技厅副厅长
李正洪 省民族宗教委副主任
张良玉 省民政厅副厅长
杨瑞碧 省司法厅副厅长
邹 宁 省财政厅副厅长
邢渭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一级巡视员
王卫国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杨春明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杨 渝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胡 波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王晓华 省商务厅副厅长
张碧伟 省文化和旅游厅二级巡视员
姜 旭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夏剑锋 省外办副主任
方 涛 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李文才 省林草局副局长
张晓憬 省体育局副局长
殷国俊 省统计局副局长
杨 李 省扶贫办副主任
高志学 省医保局副局长
彭 斌 省新闻办专职副主任
刘 荣 省网信办副主任
琚 健 省药监局副局长
樊 青 云南银保监局副局长
徐自忠 昆明海关副关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省卫生健康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姜旭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
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中医药工作。对全省中医药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制定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扶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讨论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成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单位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召开前,可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情况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报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中医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开展工作;按照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工作任务;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推进,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涉及重大问题,及时报联席会议研究,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