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1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结合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加快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体系,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难点,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在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基础上,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围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共提出六个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提出了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压减水气外线工程审批时间、深入推进“多规合一”等。
二是进一步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提出了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精简优化工业产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管理措施、降低小微企业等经营成本等。
三是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提出了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进一步减少外资外贸企业投资经营限制等。
四是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提出了优化部分行业从业条件、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完善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增加新业态应用场景等供给、提升科技创新活力等。
五是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出了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质量、推进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提升招标投标服务便利度、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中小微企业资金供给、加强土地要素保障、保障企业合法生产经营、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差异化管控措施落实等。
六是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政策评估、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强化惠企政策兑现、推进重点地区营商环境率先突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强化督查问责力度等。
三、出台意义
《若干措施》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对标国内先进水平,推出了若干务实管用的改革举措,这些措施的落实,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加快我省一流营商环境体系建设,为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原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