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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支持 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0-10-29

      各市经信局、财政局,广德市经信局、财政局,宿松县科经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的实施意见》(皖政〔2020〕2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20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 徽 省 财 政 厅

                                                                             2020年8月26日

  2020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的实施意见》(皖政〔2020〕2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基本要求

  (一)基本材料

  1. 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上报文件;

  2. 市(直管县)、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见附件1)签本人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 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

  4.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5. 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称号类除外);

  6.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见附件2)签本人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3. 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三)奖补要求

  1. 企业的同一项目只可享受以下五类项目奖补中的一类:

  (1)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

  (2)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

  (3)奖补工业机器人购置;

  (4)奖补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优秀企业;

  (5)补贴制造业中小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

  2. 单个企业最高可叠加享受除项目奖补外的3个称号类奖补;

  3. 对皖北、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含部分革命老区)(见附件3)符合条件的项目,奖补资金补助金额上浮20%;

  4. 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1000万元;

  5. 企业已获得国家及省级奖补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6. 制造强省政策奖补资金及项目与“三重一创”、科技创新、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机器人产业、数字经济、集成电路、5G等政策资金及项目实行统筹。

  二、支持高端制造

  (一)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

  1. 申报条件

  (1)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成立一周年以上;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

  (3)近年来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上一年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4)项目方向符合《安徽省重点短板领域技术改造指导目录》;

  (5)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合理;

  (6)项目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7)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予补助;

  (8)列入导向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专项资金申请表(根据年度申报文件确定的要求填报);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5)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自有资金有效凭证,设备清单、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截至项目申报日上一月度的会计报表。

  3. 支持方式

  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8%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上一年度获得制造强省工业强基项目设备补助的项目,本年度不再安排资金,已获补助的设备不得再次申报。

  (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

  1. 申报条件

  (1)申报的项目符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2019年版)》重点和方向;

  (2)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成立一周年以上;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

  (4)近年来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上一年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5)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合理;

  (6)贷款用于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并且贷款期限为3年及以上;

  (7)项目申报年度上一年仍在贷款期限内,并有利息发生;

  (8)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予贴息;

  (9)列入导向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专项资金申请表(根据年度申报文件确定的要求填报);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5)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银行的贷款合同、进账单(借款凭证)、利息单(支付利息相关凭证)等;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截至项目申报日上一月度的会计报表。

  3. 支持方式

  (1)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0%给予贴息;

  (2)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最高500万元。

  (三)奖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示范应用

  1. 申报条件

  已评定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已享受过省、市该政策的项目除外)。

  2. 申报材料

  填写认定文件文号和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称。

  3. 支持方式

  对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分别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售价按档次给予一次性奖补,合计最高500万元。其中,单价(或货值)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其单价(或货值)的15%给予奖补;单价(或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1000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万元价值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终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四)补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

  1. 申报条件

  近三年已评定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并已交付(2017年、2018年、2019年认定的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2. 申报材料

  (1)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合同原件扫描件;

  (2)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原件扫描件(2019年1月1日以后的,保险合同中不得另有约定生效时间条款);

  (3)不低于保费20%的交费证明。

  3. 支持方式

  对近三年已评定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综合险”的企业,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一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已享受该政策的装备不再享受。

  (五)奖补首批次新材料研制和示范应用

  1. 申报条件

  (1)已经评定的首批次新材料产品省内研制生产企业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

  (2)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已交付应用。

  2. 申报材料

  填报新材料名称和评定文件文号、申请奖补金额,2019年10月以来销售合同、相应的销售发票、到账(付款)凭证及清单电子扫描件等。

  3. 支持方式

  对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其中,货值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其货值的15%给予奖补;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1000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万元价值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合计最高500万元。

  (六)补贴首批次新材料应用保险保费

  1. 申报条件

  (1)已经评定的首批次新材料产品生产企业;

  (2)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已交付应用;

  (3)已获国家、省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贴或列入保费补贴计划的新材料不得申报。

  2. 申报材料

  填报投保新材料名称和评定文件文号、申请补贴金额,2019年10月以来销售合同、相应的销售发票、到账凭证及清单电子扫描件,保单、保费发票、不少于保费金额20%的付款凭证及清单电子扫描件等。

  3. 支持方式

  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对省内企业投保首批次新材料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1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

  申请奖补、保险补贴的新材料产品应由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购买单位为关联企业或贸易商的不得提出奖补申请。首批次新材料奖补、保险补贴最终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七)奖补首版次软件示范应用

  1. 申报条件

  已评定为安徽省首版次软件(项目未享受过该政策并在享受政策有效期内)。

  2. 申报材料

  (1)填写首版次软件项目名称和评定文件名称、文号;

  (2)推广应用首版次软件的销售发票和资金流水证明(与申报首版次软件评定时提交销售合同一致,以上材料在申报首版次软件评定时已经完整提供的可不再提供)。

  3. 支持方式

  对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分别按首版次软件售价(单套首版次软件产品,售价按单批产品销售价格计算;嵌入式软件产品,售价按单批软硬一体产品销售价格计算;服务平台类软件产品,售价按一年内平台用户订阅服务价格计算)分档计算,售价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其售价15%给予奖补,售价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1000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万元售价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合计最高500万元。最终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八)补贴首版次软件保险保费

  1. 申报条件

  已评定为安徽省首版次软件(项目未享受过该政策并在享受政策有效期内)。

  2. 申报材料

  (1)填写首版次软件项目名称和评定文件名称、文号;

  (2)首版次软件研制单位和用户单位所签订的合同原件扫描件;

  (3)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原件扫描件(申报前一年内)。

  3. 支持方式

  对于已评定的安徽省首版次软件,投保“综合险”的企业,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保险补贴期限一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已享受该政策的不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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