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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办公厅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2020-10-30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有关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兵团党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0〕25号)精神,结合兵团实际,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一)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制定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实施意见。(兵团卫生健康委)优化兵师团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置,统筹编制资源,补齐配强机构人员力量,在师域人口规模较大、辐射能力强、交通便利的重点团场建立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支机构。明确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功能定位,强化核心职能建设,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团场、社区、连队联动工作机制。(兵团党委编办、兵团卫生健康委)(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加快兵师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技术能力和标准化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完善医防协同机制,在兵师医共(联)体设置公共卫生中心,建立履行公共卫生特别是疾病预防职责清单制度,加强团场公共卫生工作力量。(兵团卫生健康委、兵团党委编办)建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医疗机构人员交叉轮训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推进防、治、管有机融合。将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纳入医院等级评审指标体系和年度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范畴。(兵团卫生健康委)

  (二)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

  实行传染病报告首诊负责制,充分发挥发热门诊的哨点作用,完善发热、肠道门诊等监测哨点的布局,推进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完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网络。加强兵地间传染病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强化邻近口岸师市团场信息通报机制,健全网络直报、舆情监测、医疗卫生人员报告等多部门、多渠道疫情监测机制,落实依法依规报告责任。加强重大疫情风险意识,完善公共卫生重大疫情风险的科学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兵团卫生健康委、兵团党委网信办)

  (三)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兵师两级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完善供应保障机制。重点加强南疆一师、北疆八师物资储备基地建设,科学合理备足药品和医疗防护物资。建立快捷高效调配机制,畅通渠道,确保以新冠肺炎为主的药品和医疗防护物资保障顺畅有序。(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

  (四)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国家要求制定兵团秋冬季疫情防控方案。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做好“五有三严”(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严格发热门诊设置管理、严格流行病学调查、严防医院院内感染)等工作。坚持“四集中”原则,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加强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呼吸、急救等重点专科建设,加大医疗机构培训和应急演练力度。加强南北疆定点救治医院建设,加快兵师后备定点救治医院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增强疫情防控检测能力,完成师团20家核酸实验室标准化建设,配置11间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为兵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置采样车和消杀车各1辆。加强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兵团)建设,配备移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和移动车载CT。(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按照“三区两通道”要求,强化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点规范化建设。加强患者收入院管理,落实严格的陪护和探视制度,严格执行“四类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发热症状患者、密切接触者)相关管理要求,制定疫情期间患者入院筛查流程。(兵团卫生健康委)推动做好慢性病患者开具长处方工作,处方用量可以延长至12周。(兵团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坚持中西医结合,发挥中医预防保健作用,成立中医药救治专家组,坚持关口前移的多学科诊疗机制,推进中医药尽早介入疫情预防救治工作。(兵团卫生健康委)

  (五)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

  深化医教协同改革,做大增量,做优存量,科学设置公共卫生学科专业,扩大招生人数,加大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力度。(兵团教育局、卫生健康委)积极申请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专业基地。加强骨干人才培养,倡导多学科多专业人员融入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强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培训工作。(兵团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 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

  (六)持续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制定关于进一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加强全域卫生创建、病媒生物防制、无烟单位创建等工作,加强健康城市健康团场建设,组织开展石河子市国家卫生城市2020年复审工作。(兵团卫生健康委、兵团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健康兵团全民健身行动、心理健康促进行动、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等15项专项行动,并组织实施试考核。(兵团卫生健康委、健康兵团行动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建立兵团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完善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普及,营造培育良好氛围,引导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准则。(兵团卫生健康委、兵团党委宣传部、兵团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日报社、广播电视台)深入开展连队人居环境整治,实施连容连貌提升工程,开展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等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推进连队“厕所革命”。(兵团农业农村局、兵团连队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农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健康宣传,开展症状监测,防止疫情传播。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经营设施、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的整治力度,全面提升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兵团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

  (七)加强重点人群健康促进。

  强化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工作,扎实推进考核工作。建立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加大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学校的绩效考核,体育科目纳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在中小学校按规定配备专兼职校医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兵团教育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

  加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妇产、儿科能力建设,推进妇女生命全周期和儿童生长全过程健康管理。探索石河子市妇幼保健院体制机制改革。(兵团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落实《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强化兵团9家医养结合示范基地的监督管理。加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在6个试点师市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促进医养结合工作向社区延伸,为失能、行动不便的老人及残疾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兵团卫生健康委、财政局、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妇联、残联)

  (八)提升慢性病防治水平。

  持续做好全民健康免费体检、妇女“两癌”筛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基层高血压、糖尿病医防融合重点联系点工作。做好疾病早期筛查工作,组织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制定兵团《健康中国行动-癌症防治实施方案(2020-2022年)》,提升癌症早诊早治能力和水平。开展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兵团卫生健康委、妇联、财政局)

  (九)加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防治力度。

  加强冬春季流感防控和监测工作,做好疫苗集中采购和接种工作。完成64家哨点医院的食源性疾病监测任务和10家医院的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任务。开展包虫病、布病及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推进兵团“三位一体”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模式,扩大南疆师市结核病人“集中服药+营养早餐”工作覆盖范围。加强职业卫生队伍建设,提高人员能力素质与水平,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兵团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

  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兵团尘肺病攻坚行动,加强职业病监测能力建设,启动职业病康复站试点,加大职业健康监管力度。(兵团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民政局)

  三、 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十)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机制。

  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开展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将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应急、健康促进与教育等纳入考核范围,强化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二、三级公立医院章程,提升公立医院运行效率。(兵团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强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管理,推进二、三级公立医院落实经济运行及财务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健全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推动二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十一)深化薪酬制度和编制管理改革。

  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考核评价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动态调整医疗卫生机构薪酬水平,科学合理设定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挂钩。(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

  统筹盘活用好医疗卫生领域编制资源,重点用于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公共卫生机构编制配备。推进编制备案制改革,逐步实现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兵团党委编办、兵团卫生健康委)

  (十二)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及时与自治区同步稳妥有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制定完善医共(联)体模式下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的意见,为兵师医共(联)体改革建设提供政策支撑。根据国家有关部署要求,按照同地区同标准的原则,会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健全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准入制度,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健全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费用的监测机制。(兵团医疗保障局)

  (十三)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投入政策,加大对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的支持力度。

  按照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公立医院布局,做强重点医院,加大对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的支持力度。严格执行公立医院建设规模和标准,有效控制单体规模,对经审计署审计审定的存量政府性债务支持其稳妥化解。(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四、 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十四)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根据国家要求,制定贯彻落实兵团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以及稳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的政策文件。同时根据国家有关部署要求,在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出台后,会同自治区积极争取纳入国家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范围。依法依规保障好新冠疫情防控救治工作,完善兵团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履行政府办医主体职责,研究制定受疫情影响医疗机构扶持举措,切实解决医院收入减少问题。(兵团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十五)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积极稳妥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和按病种付费改革工作。指导各师市医院提前做好DRG付费相关基础工作,力争2020年底前师域医共体4个试点师市和兵团医院实现DRG付费运行,2021年初在兵团其他师市全面推行。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谈判协商机制,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统筹区医保基金总额控制指标。在坚持总额预算的基础上,建立“结余按比例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考核约束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合理控制医疗成本,提高医疗资源和医保基金使用效益。同时根据国家有关部署要求,健全完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制、价格形成机制和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机制,促进医药市场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兵团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

  (十六)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健全监管机制。

  根据国家有关部署要求,加大医保基金管理力度,积极利用大数据信息化等技术手段实现精细化管理,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任务,做好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兵团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

  (十七)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根据国家有关部署要求,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包括医疗、疾病、康复、照护、生育等多重保障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兵团医疗保障局、自治区银保监会)

  五、 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十八)完善药品耗材采购政策。

  协调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将兵团纳入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按协议分批次向配送企业支付预付款,建立预留金制度。督促中选企业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配送企业按时配送,医院按比例要求使用中选药品和高值耗材。(兵团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十九)促进科学合理用药。

  加强合理用药指导,建立完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优选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落实“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要求,积极开展处方点评,推进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依托国家药品使用监测平台,加强药品临床使用监测及考核工作。(兵团卫生健康委)

  (二十)加强药品耗材使用监管。

  积极参与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高值耗材集中采购市场建设,执行全国统一标准和功能规范,推动医保药品编码在兵团的使用。逐步在师团医院普及疫苗、药品条形码管理,实现疫苗、药品使用可追溯。加强对使用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情况的合理评价和监管,将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内容。(兵团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

  (二十一)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

  完善短缺药品信息直报和核实工作机制,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准确规范及时上报短缺药品信息,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制定院内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兵团卫生健康委)加强兵团药品统一采购平台的建设,监测价格波动,完善预警机制,确保药品和高值耗材供应价格平稳有序。(兵团医疗保障局)

  六、 统筹推进相关重点改革

  (二十二)继续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布局,建立与区域医疗中心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推动石大一附院、兵团医院和一师医院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加强师域医共体建设,重组师市医院,提升师域医疗中心服务能力和水平。(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

  (二十三)推进分级诊疗和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

  推进师域医共体建设,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人事薪酬等方面实行“师团一体化、团连一体化”管理,建立完善医共体内部上下转诊和向外转诊管理办法,明确各级医疗机构收治病种,优化双向转诊流程,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加大兵团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力度,组建兵团统计信息专家委员会和医疗设备专家咨询委员会,完成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一期建设工程,加快推动二期建设。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完善远程医疗会诊系统,推动人工智能诊断等智慧医疗服务。(兵团卫生健康委)

  (二十四)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

  落实兵团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中医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中药质量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中西医协作,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建立中医药介入应急网络和应急救治工作协调机制。继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完成55个中医馆(国医堂)建设。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特色服务,加大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和应用,科学合理调整中医药服务价格。(兵团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医疗保障局)

  (二十五)扎实做好健康扶贫。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建立健康扶贫长效机制,加强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持续做好脱贫户和边缘户签约服务,加强动态监测和精准参保,做到应保尽保,巩固健康扶贫成果。(兵团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扶贫办)

  (二十六)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和督察机制。

  建立健全师市卫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兵团综合监管责任追究和督查机制。加快“放管服”改革,优化社会办医审批程序,进一步支持社会办医。(兵团卫生健康委、兵团党委编办、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在四个试点师市开展“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深化平安医院和医德医风建设,强化医疗监管,促进合理医疗。(兵团卫生健康委)

  各师市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切实加强深化医改工作的系统谋划和组织领导,将深化医改工作纳入师市党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兵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指导,对改革效果明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保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师市医院给予奖励支持。加强医改政策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改革,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改革的环境和氛围,确保改革红利惠及广大职工群众。

  分送:兵团党委宣传部、统战部、网信办、编办,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医疗保障局、扶贫办,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日报社、广播电视台,自治区银保监会,机关事务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0年8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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