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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等7部门印发意见 在县域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

2020-11-19

     近日,农业农村部联合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和银保监会等7部门印发《关于推进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 提升农村创业创新水平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在全国县域建设1500个功能全、服务优、覆盖面广、承载力强、孵化率高的返乡入乡创业园,吸引300万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创新,带动2000万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

  据了解,近年来,农村创业创新环境持续改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不断增多,形成新的农村创业创新热潮。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返乡留乡农民工就地就业创业明显增多。但是,农村创业创新仍存在要素聚集较低、政策集成不够、服务集合不强等问题,需要明确建设重点、完善创业政策、优化指导服务、聚集培训资源,推进农村创业创新,为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强调,要以培育初创型和成长型企业为重点,推进要素集聚、政策集成、服务集合,高质量建设一批县域返乡入乡创业园,重点是“四个一批”:新建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利用现有涉农资金项目构建多位一体、上下游产业衔接的创业格局。提升改造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依托现有创业园改造配套设施,集成实训功能,增强服务功能。拓展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依托现有产业园区,配置现代产业要素,嫁接成熟生产技术,匹配优秀管理人才,引入金融资本和风投创投。整合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依托现有大型企业和知名村镇挖掘现有设施潜力,集中提供公共服务,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创新。

  《意见》提出,要强化财政扶持,对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落实税费减免,对厂房租金、房租物业费、卫生费、管理费等给予一定额度减免。创新金融保险,设立信用园区,形成支持白名单,逐步取消反担保,建立绿色通道,做到应贷尽贷快贷。引导资本投入,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企业通过发行创业创新公司债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等方式,实现债权融资。保障园区用地,依法依规改造利用盘活工厂、公用设施等闲置房产、空闲土地,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生产和办公场地。强化创业人才支撑,允许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返乡入乡人员创办的企业。优化创业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建立“互联网+创业创新”模式,打造生产协同、创新协同、战略协同的创业链,为返乡入乡创业团队提供一站式、个性化服务。聚集培训资源,将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重点对象,大力推行互动教学、案例教学和现场观摩教学,组建创业导师队伍和专家顾问团。

  《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部门协调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推进项目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目标同向、力量同聚,聚力抓好落实,逐步构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返乡入乡创业园体系。

 

  农业农村部 科技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商务部 银保监会关于推进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 提升农村创业创新水平的意见

  农产发〔20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科技厅(局、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商务厅(委、局)、银保监局:

  返乡入乡创业园是在县域内,以培育初创型和成长型企业为重点,集中提供创业场所和创业服务的各类园区(基地)。近年来,农村创业创新环境持续改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不断增多,为乡村产业振兴注入了强劲动力。但是,农村创业创新仍存在要素聚集较低、政策集成不够、服务集合不强等问题,需要搭建平台,提升创业创新水平。为贯彻党中央“六稳”“六保”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6号)要求,加快建设一批县域返乡入乡创业园,打造农村创业创新升级版,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就业优先,强化创新引领,高质量建设一批县域返乡入乡创业园,推进要素集聚、政策集成、服务集合,吸引农民工等就地就近创业就业,深入推进农村创业创新,为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扶持、市场导向。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重点发挥财政撬动作用、金融支撑作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

  坚持产业为基、就业为本。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和主导产业,依托现有各类园区、产业集群和镇(乡)物流节点,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行包容性、共享式发展,吸纳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带动更多农民工就业。

  坚持创新驱动、创业带动。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成果,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催生新产业新业态,以创新引领创业。弘扬企业家精神,在创业中实现自身价值,在带动中体现社会价值。

  坚持服务优先、能力提升。以服务返乡入乡人员创业为宗旨,以创业主体需求为导向,优化创业创新软硬环境,增强主体带动能力、要素支撑能力、平台服务能力,倡导敬业、精益、专注、宽容失败的文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目标任务。到2025年,重点依托现有相关园区存量资源,配套创业服务功能,在全国县域建设1500个功能全、服务优、覆盖面广、承载力强、孵化率高的返乡入乡创业园,基本覆盖农牧渔业大县(市)和劳务输出重点县(市),吸引300万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创新,带动2000万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

  二、明确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重点

  (四)新建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利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以及农业科技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农业项目,新建一批特色突出、设施齐全的返乡入乡创业园,搭建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等平台,构建“生产+加工+科技+营销+品牌+体验”多位一体、上下游产业衔接的创业格局。

  (五)提升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依托现有农民创业园、科技创业园、农村创业创新园、返乡创业园等各类创业园,改造水电环保、光纤宽带、成果转化、检验检测等配套设施,集成培训、见习、实习、实训、咨询、孵化等功能,扩充信息咨询、创业辅导、科技研发、金融保险等服务,融合原料生产、加工流通、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产业,增强返乡入乡创业园服务功能。

  (六)拓展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依托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加工园、工业园、电商园、物流园、休闲旅游园等,配置现代产业要素,嫁接成熟生产技术,匹配优秀管理人才,引入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基金等,开发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

  (七)整合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工商企业、大中专院校、知名村镇、重点农民合作社等,挖掘现有设施潜力,配齐办公场所、科研仪器、创意开发工具、公共软件等,配套创业培训、政策咨询、专家指导、技术对接、实训演练、事务代理等服务,集中提供公共服务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初创主体。

  三、完善返乡入乡创业政策

  (八)强化财政扶持政策。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园区和孵化实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支持返乡入乡人员兴办企业、做大产业。对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九)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对入驻返乡入乡创业园、孵化实训基地等场所或租用各类园区标准化厂房生产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各地可对厂房租金、房租物业费、卫生费、管理费等给予一定额度减免。

  (十)创新金融保险服务。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返乡入乡人员创办的企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加大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个人支持力度。推广“互联网+返乡创业+信贷”“政府+银行+保险”等农村贷款融资模式,设立信用园区,形成支持白名单,逐步取消反担保,建立绿色通道,做到应贷尽贷快贷。稳妥探索大型农机具、股权、商标、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不断拓展抵(质)押物范围。鼓励相关银行对暂时存在流动资金贷款偿还困难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给予展期。适当提高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十一)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风险防范”的原则,细化落实用地、环评等具体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本、政府投资基金等对返乡入乡创业园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企业通过发行创业创新公司债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等方式,实现债权融资。支持互联网公司、电商平台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

  (十二)保障园区建设用地。各地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应做好返乡入乡创业用地保障。稳妥有序引导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村庄整治复垦腾退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返乡入乡建设标准化厂房,创办小型加工项目。依法依规改造利用盘活工厂、公用设施等闲置房产、空闲土地,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生产和办公场地。返乡入乡人员创办农业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和农家乐的,可依法依规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探索创新用地方式,支持返乡入乡人员发展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

  (十三)强化创业人才支撑。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离岗到乡村创办企业,允许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返乡入乡人员创办的企业。将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所需人才按规定纳入当地政府人才引进政策支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增加优质教育、住房等供给。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及其所需人才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

  四、优化返乡入乡创业指导服务

  (十四)完善服务体系。依托人力资源开发、创业辅导等创业服务机构,为返乡入乡创业团队提供“初创扶持、政策咨询、技能实训、项目评估、创业孵化、工商注册、项目申报、法律咨询、金融服务、经营管理、检验检测、市场拓展、品牌策划”等“一条龙”创业服务,举办“项目路演、实操实训、沙龙讲堂、导师把脉”主题活动,为返乡入乡创业项目提供前期智力支撑、决策参考和学习交流。

  (十五)便捷注册服务。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服务窗口,打通部门间信息查询互认通道,集中提供项目选择、技术支持、政策咨询、注册代办等一站式、个性化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发挥服务指导机构作用,发展众创、众包、众筹、众扶新模式,建立创业创新数据库,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全方位创业服务。

  (十六)强化信息服务。完善信息、交通、寄递、物流线路及网点等设施,健全以物流节点为支撑的物流网络体系,提高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5G技术等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建立“互联网+创业创新”模式,为返乡入乡创业提供便捷、稳定、广覆盖、低成本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和研发、设计、制造、经营管理、营销、融资等服务。

  (十七)推动产创联动。构建各类返乡入乡创业创新主体紧密协作的网络,围绕产业链,推动骨干企业与入驻企业合作共享,打造生产协同、创新协同、战略协同的创业链。引导银行、投资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创业企业对接,构建与返乡入乡创业相协调的资金链,形成主体互补、研发支撑、金融助力的创业生态环境。

  五、聚集返乡入乡创业培训资源

  (十八)扩大培训范围。实施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对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优质培训机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等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将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重点对象,让有意愿的都能接受一次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十九)创新培训方式。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企业深化校企合作,为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提供创业培训服务。充分利用远程视频、云互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供灵活便捷的在线培训,创新开设产品研发、工艺改造、新型业态、风险防控、5G技术、区块链等前沿课程。有针对性地开展返乡创业培训行动计划、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计划、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农村创业致富女带头人培育计划等培训项目,提升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创新能力。

  (二十)提升培训质量。积极探索创业培训与区域产业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根据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特点,开发一批特色专业和示范培训课程。大力推行互动教学、案例教学和现场观摩教学,开设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经验研讨课。利用互联网及新媒体平台开展线上培训。

  (二十一)建设创业导师队伍。组建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导师队伍和专家顾问团。建立专家创业导师队伍,重点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遴选一批科研人才、政策专家、会计师、设计师、律师等,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项目、技术要点等指导服务。建立企业家创业导师队伍,重点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遴选一批乡村企业家,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政策运用、市场拓展等指导服务。

  六、保障措施

  (二十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工作协调,推进任务落实。县级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协调推进组,强化责任落实,推进项目建设。

  (二十三)落细扶持政策。各地要列出政策清单,建立政策落实台账,加强调度,逐项落实,确保政策落地生效。逐步构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体系,分层级审批。

  (二十四)加强宣传引导。宣传推介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鲜活经验,推广一批返乡入乡创业的典型案例,搭建“乡创客”宣传推介平台,对表现优秀的“乡创客”给予奖励。弘扬创业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倡导诚实守信守法,崇尚创新、鼓励创业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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