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17
从5月起,彭水食药监分局探索建立了《彭水自治县食品安全示范单位退出、惩戒、曝光制度(试行)》,督促全县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县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保障水平整体提升,进一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建立示范单位退出机制。明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退出机制分为主动退出、警示提醒、责令退出、撤销资格四种情形。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时,出现轻微违法情形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其退出示范单位名单;出现严重违法情形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直接撤销其示范单位资格。
建立示范单位惩戒机制。实行“红黑榜”管理,对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较好的单位,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提升示范带动影响力;对被撤销资格的示范单位,一定时间内不得再次申请示范单位称号,并进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县食药监分局还建立健全了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定期向相关部门跟踪回访联合惩戒效果。
建立示范单位曝光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对示范单位进行监督,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县食药监分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据自身职能职责,通过系统内部通报和面向社会公示,采取定期发布和适时发布两种方式,督促示范单位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通过通报曝光一批、教育警示一批,积极营造尚德守法、共治共享的良好舆论氛围。
该项制度的出台,为食品安全示范主体的后续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和探索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