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31
今天(7月16日),市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南京市职业病防治行动方案》,到2020年,南京将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部门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
职业病防治,用人单位要发挥主体责任。根据《方案》,到2020年,全市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
下一步,南京将建立健全市、区两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职业病防治院承担全市范围内职业病诊断工作,开设承担全市特殊检验检测项目的中心实验室。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至少确定1家医疗机构承担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其他区原则上各有1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我市将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到2020年,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职业人群健康素养高于当地居民平均水平。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有效下降,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群体性职业性化学中毒、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我市还将加强职业病的监管执法。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管理。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整改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停建、关闭。建立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实施失信企业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