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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出台《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

2018-09-20

为有效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安区出台《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了联合惩戒对象的界定标准、联合惩戒的操作程序以及落实惩戒措施。

  在联合惩戒的操作程序中,要求各执行主体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等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审核、告知、异议处理、报送、移出等工作。

  在落实惩戒措施上,我区按照《备忘录》和国务院、省、市、区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制定了共34项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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