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7
近日,甘肃省卫计委和人社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恶意逃费黑名单”制度,将“恶意逃费”的住院患者列入“黑名单”。
据甘肃省《关于防范和解决住院患者“恶意逃费”问题的通知》,参保人员发生“恶意逃费”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大病保险经办机构及民政部门提供情况说明,相关机构核实后,按规定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承担的费用。
甘肃省规定,对已发生过逃费行为的病人,各医疗机构要及时将其姓名、身份证号、医保卡号等相关信息上报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保经办管理机构,经核定后录入“恶意逃费黑名单”,省医保经办部门将“恶意逃费黑名单”配置在省医保结算系统中。对列入“恶意逃费黑名单”的患者,再次住院时不能享受免收押金等医保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