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7
近日,福建省环保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绿色金融和环境信用评价联动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联系紧、程度深、影响大的部门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加大对环保诚信主体激励和对环保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
《意见》强调环保“守信激励”,发挥绿色金融引领作用。各级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对评为“环保诚信企业”的经营者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绿色金融激励措施,如提高授信审查审批效率,在符合市场化及商业原则下鼓励实施优惠贷款利率;支持工业节能减排环保项目、清洁能源项目、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项目、污染防治项目、节能减排技术以及自然保护、生态修复项目等纳入授信范围;引导资金投向绿色主体,鼓励绿色企业的生产经营,扩大绿色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支持上市融资和发债融资并降低融资成本;推动各保险机构予以优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等重大激励措施。引领经营者守信经营、依法治污,让守信者处处受益。
《意见》明确,对评为“环保不良企业”的经营者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绿色金融惩戒措施,如将严重失信情况作为融资授信、股票发行审核、外汇额度审批管理和厘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的重要参考等多项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