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4
10月31日,据江西省高院表示,江西省发改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国土资源厅近日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共同对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限制不动产交易的惩戒措施。
不得参与不动产司法拍卖
江西省发改委、省高院、省国土资源厅将建立健全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省高院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及时推送至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将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信息及时反馈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积极构建跨部门的联合惩戒大格局。
各级人民法院发现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参与房屋、土地等不动产司法拍卖的,将直接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没收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
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不动产交易
根据江西省发改委、省高院、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的文件,各级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取得政府土地供应等方面进行严格限制。
江西省发改委、省高院、省国土资源厅文件还要求,各级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办理转移、抵押、变更等涉及不动产产权变化的不动产登记等方面进行严格限制,促使当事人依法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