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2
市属卫生计生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为落实市政府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根据《福州市关于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奖惩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6〕264号)通知精神,我委研究制定了《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0月31日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福州市关于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奖惩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6〕264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我市卫生计生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坚持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坚持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坚持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四大原则,逐步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广到经济社会各领域。
二、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
(一)多渠道树立和宣传诚信典型。将信用良好的守信主体树立为诚信典型,联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开展守信激励工作,建立诚信“红名单”。主动向社会推介无不良信用记录者和有关诚信典型,联合其他部门共同实施守信激励机制。在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建立并实施信用承诺制度,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信用福州”网站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宣教处)
(二)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可在书面承诺后,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所缺材料应在承诺期限内补充完整。(审批处)
(三)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在看病就医领域,优先考虑诚信主体,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可以享受先享后付、优先缴费、优先取药、体检优先预约、优先预约辅助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享受信用加号等信用生活激励措施。(医政处、中医处、妇幼处)
(四)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安排。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记录,注重运用大数据手段,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化服务。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诚信企业,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各有关处室)
三、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
(一)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通过信息共享,联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建立失信“黑名单”并公示。
(二)依法依规对失信行为实施行政性约束和惩戒。
1、约谈严重失信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2、加大行政检查的力度和频次;
3、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核、核准;
4、取消严重失信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失信行为直接责任人,以及有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参加评比表彰的资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惩戒性措施。
(三)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失信行为举报制度。鼓励个人、单位、新闻媒体对失信行为进行举报,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及时查处举报问题。强化舆论监督,推动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失信主体的监督力度,重点曝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失信典型。
四、构建信用联合奖惩协同机制
(一)建立触发反馈机制。
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机制,联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对严重失信主体采取相应的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各有关处室)
(二)大力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公示。
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开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将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进行公开公示,并确保数据的及时、完整、规范。(审批处)
(三)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机制。
大力推行信用信息查询和信用报告使用,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中实行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制度。(规信处、审批处、财务处)
(四)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失信主体的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或信用修复申请后,应严格按照《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及信用修复工作(试行)的通知》(榕发改信用〔2018〕42号)精神,督促原信息提供主体在7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结果报送委法制机构,由委法制机构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反馈至市信用信息中心。(家发处)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处室要高度重视以信用工作为核心的信息社会监管体制建设,主动承接、通力合作。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定期进行督查,对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者迟报各类信息的,要严肃问责。
(二)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执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大力推进“阳光执法”,及时主动公开公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执法能力。
(三)规范信息报送。
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月报制度。市属各卫生计生单位、委机关各处室要及时报送纳入联合奖惩对象和列入“黑名单”对象信息,信用联合奖惩工作进展情况及诚信、失信典型案例。秉着“谁认定、谁公布,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守信和失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审核工作,相关信息须经负责人审签后报送。
(四)营造社会宣传氛围。
围绕诚信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和舆论引导作用,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等媒体,加大对守信典型的宣传和对失信典型的曝光力度,在全社会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