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6
近日,青海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及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采取有效措施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
青海省各级人社部门对符合公布标准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采取定期公布与不定期公布相结合的办法,积极开展社会公布工作。市(州)、县(区)级人社部门每年至少公布两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公布频次,对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将随时公布,并及时向上一级人社部门报送有关情况。
青海省各级人社部门将尽快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切实做到应列入尽列入、该公示全公示。工作中,明确列入标准、规范认定程序、严格动态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存在公示信息错误、遗漏、超期公示等情况的,由作出列入决定的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向信用管理部门申请进行异议处理。
《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把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的用人单位作为重点监察对象,加大劳动保障检查频次。同时,建立健全本地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通过完善部门信息共享渠道、建立健全惩戒效果定期通报制度等措施,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个人实施联合惩戒,提高用人单位违法成本,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