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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钟祥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发布制度

2018-11-2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文件精神,根据《钟祥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和《钟祥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职责分工清单》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文体新广行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促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常态化和长效化结合文体新广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建立健全红黑名单管理与应用制度,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的认定、发布、奖惩、修复和退出,有力有序、规范透明地推进联合奖惩,构建文体新广行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文体新广行业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部门联动,社会协同。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建立全行业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依法依规,保护权益。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

  三、发布目的

  通过诚信“红黑名单”的发布,将有效约束违法失信社会团体和个人,促进失信行为的纠正和信用环境的改善。进一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社会环境。

  四、发布范围

  诚信“红名单”是指经由钟祥市文体新广局申报或者审核,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党委、政府及文化、体育、文物、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文化等主管部门”)的各种表彰、奖励等荣誉,并依法认定的行政相对人。

  失信“黑名单”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且由钟祥市文体新广局依法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的行政相对人:

  (一)因违法违规经营被文化等主管部门吊销许可证的;

  (二)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许可证、批准文件被文化等主管部门撤销或者因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被文化等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三)从事文化综合监管领域生产、经营、服务活动,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同类较重失信行为或者一年内发生较重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五、发布程序

  (一)信息采集。信用“红黑名单”按照“谁监管(谁处罚)、谁采集、谁负责”的原则,由局各相关科室、执法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信息采集科室或单位”)进行核实、取证,记录基础信息和纳入理由,并将相关证据资料存档。

  (二)信息报送。信息采集科室或单位须明确具体承办人员,负责对所属领域采集的纳入“红黑名单”管理的行政相对人信息进行汇总,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局市场管理科。信息采集科室或单位在报送时,要填报《钟祥市文体新广局社会法人信用“红黑名单”报送表》或者《钟祥市文体新广局自然人信用“红黑名单”报送表》。如涉及失信“黑名单”的,在报送前,信息采集科室或单位应当提前告知拟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的行政相对人,并听取申辩意见。行政相对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三)信息公布。局市场管理科每月月底将信息采集科室或单位填报信息汇总生成“红黑名单”的初步名单,提请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同意后,通过钟祥市文体新广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钟祥市文体新广局门户网站公布“红黑名单”信息,同时报送至“信用钟祥”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有异议的,由局信用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或单位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应予修改。

  六、信用“红黑名单”退出机制

  诚信“红名单”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

  (一)经异议核实,“红名单”行政相对人认定有误的;

  (二)有效期内,被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的;

  (三)“红名单”有效期届满,自动退出的;

  (四)“红名单”行政相对人发生不符合认定标准情形的。

  失信“黑名单”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应当退出:

  (一)经异议核实,“黑名单”相对人认定有误的;

  (二)通过主动修复,符合退出条件的;

  (三)“黑名单”有效期届满,自动退出的;

  (四)“黑名单”认定标准发生变化,行政相对人已不符合新认定标准的。

  对可通过履行相关义务纠正失信行为的“黑名单”行政相对人,在其履行相关义务后,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退出“黑名单”。行政相对人向原信息采集科室或单位提交申请退出“黑名单”的材料。原信息采集科室或单位应当依据申请对“黑名单”行政相对人纠正失信行为进行核实和认定,对符合退出“黑名单”的,填写《钟祥市文体新广局社会法人退出信用“红黑名单”报送表》或者《钟祥市文体新广局自然人退出信用“红黑名单”报送表》,交局市场管理科。局市场管理科于收到报送表的10个工作日内,提请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将原“黑名单”的行政相对人从“黑名单”中撤出,并通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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