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0
记者从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获悉,福建省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助推两大协同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将严格环评中介市场管理,实行环评中介市场红黑名单制,加大对失信环评机构和不良环评工程师的处罚力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据了解,为有效疏通当前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方面的“堵点”,意见从强化规划环评引导、简化项目环评审批、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创新便民利企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5方面推出17项优化改进措施。
为从源头控制污染总量,意见提出强化环评宏观管理,推进“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加快衔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一张图”上明确生态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控制、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等管控要求。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说,区域规划环评要站在全局高度统筹考虑,区域布局、产业规模、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协调。比如某个区域规划环评时,明确规定流域上游地带不允许上马化工、造纸等污染行业,那么这些污染企业便拿不到“准生证”。
意见还明确,在已完成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自贸区、旅游度假区、重大开发区,对规划中包含的基础设施、民生工程以及环境风险低、环境影响小的项目,试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由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后,自行公开承诺书和符合规定的环评文件,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为企业减负不意味对污染放松监管。意见明确提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守住生态环境底线。“我们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加快构建全过程管理体系,把更多的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对事中、事后的监管上,加快实现政府职能向‘强监管’转变。”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