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09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的诚信激励机制,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印发〈关于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37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和激励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水[2018]11号)精神,结合我区交通运输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联合激励对象
联合激励的对象为交通运输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和激励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水[2018]11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公布的交通运输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以下简称“守信典型企业”)。
二、守信典型企业界定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一)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的,连续两年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公路工程建设领域的,连续三年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或者连续两年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AA级且每年信用评价的省份数量不低于2个。
(二)近5年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内,无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且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信用评价直接定为D级)。
(三)未列入其他领域的黑名单,主要指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其他领域失信企业名单。
三、激励措施及实施单位
各实施单位在法律法规和自身职权范围内,对交通运输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采取的主要激励措施如下:
(一)交通运输领域激励措施
1.在办理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企业资质申报涉及主要人员业绩审核等)等行政审批过程中,优先或加快办理。
2.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及工程建设等行政检查过程中,适度减少检查频次。
3.优先推荐公路水运交通优质工程奖等国家和地方相关奖项,将守信典型企业的守信状况作为交通运输领域内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的重要参考,优先给予奖励和表彰。
4.在政府(企业)投资的交通运输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交通运输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鼓励招标人和项目单位适当提高工程预付款比例、守信奖励等优惠,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5.对守信典型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出台优惠政策、便利服务措施时,优先选择试点。
6.在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审验、确定经营范围、线路投标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措施。
实施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局、区运输管理所、区地方海事处。
(二)发展改革部门支持措施
7.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可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8.在实施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和其他投资领域优惠政策时,将认定守信情况作为重要参考,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9.在对循环经济先进典型的表彰中对守信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0.在对节能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的表彰和奖励中对守信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1.在组织实施循环经济示范点中对守信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2.在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申报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3.在市县级重大项目稽查活动中,对守信主体适当减少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14.在省市县级重点项目、“一抓一促”、“五个一批”先进典型的表彰中对守信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实施单位:区发改局
(三)给予财政资金使用支持
15.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资金安排时,将守信典型企业的守信状况作为参考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实施单位:区财政局
(四)给予社会保障领域政策支持
16.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时可享受企业绿色通道,实施快捷服务。具体操作细则以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操作流程为准。
17.将守信典型企业的守信状况作为重要参考,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交。
实施单位:区人社局
(五)给予土地使用和管理支持
18.将守信典型企业的守信状况作为重要参考,在政府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实施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六)给予环境保护许可事项支持
19.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环境保护许可事项时,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予以优先办理。
20.在环保督促检查活动中,对守信主体适当减少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实施单位:区环保局
(七)给予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支持
21.对守信典型企业适度减少常规检查。
22.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等奖项。
23.在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便利和优惠。
实施单位:区住建局、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八)给予税收管理支持
24.将守信情况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外部参考信息,作为纳税信用评价的重要外部参考。
实施单位:区税务局
(九)给予安全生产管理支持
25.在办理安全生产有关行政许可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便利服务措施。
26.在执法检查活动中,适当减少比例和频次。
27.在申请安全生产政策性资金、评优评先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实施单位:区安监局
(十)给予海域使用方面的支持
28.在办理海域使用等行政审批过程中,优先或加快办理。
实施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
(十一)优先给予先进荣誉
29.在文明单位评比中予以优先考虑。
30.在评选五一劳动奖、中国青年科技奖、三八红旗集体、福州青年五四奖章等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
实施单位:区委文明办、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
(十二)给予电信业务支持
31.在电信业务方面给予一定便利和优惠。
实施单位:中国电信长乐分公司、中国移动长乐分公司、中国联通长乐分公司
(十三)给予促进外贸投资支持
32.在举办和组织企业参加经贸展览会、论坛、洽谈会及有关国际会议时给予优先考虑。
33.在国际工程承建、投资和运维等方面,优先提供法律顾问、商事调解和海事仲裁等咨询和支持。
34.优先提供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诉讼维权等知识产权方面服务。
实施单位:区商务局、区科技文体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四)其他激励支持
35.涉及其他有关行业领域事项,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减少检查比例和频次,在行业领域内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予以优先考虑,对守信典型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出台优惠政策、便利服务措施时,优先选择试点。
实施单位:各有关部门
四、守信企业目录发布和联合激励方式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目录由交通运输部每两年发布一次,有效期为两年。区交通运输局将及时转载,并通过福州市联合奖惩服务系统,向各相关部门提供交通运输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更新。各相关部门从福州市联合奖惩服务系统中获取交通运输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信息,执行或协助执行本方案规定的激励措施,并定期将联合激励实施情况通过该系统反馈给区信用办和区交通运输局。
五、联合激励过程管理
区交通运输局将持续监测企业在交通运输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联合激励企业的诚信守法情况,一经发现其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立即取消企业参与守信联合激励资格并及时通报各单位,停止企业适用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各单位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失信行为,应及时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有关情况并建议停止企业适用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福州市联合奖惩服务系统将交通运输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名单与其他领域失信名单进行交叉比对,确保已被列入其他领域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再被确定为联合激励对象。
本方案中确定的联合激励措施实施过程中如遇到具体操作问题,由各部门另行协商确定;各领域内相关法律法规有新出台或新修订的,以新出台或修订的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