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11
为破解“老赖难治”“诚信失守”等老大难问题,鞍山市通过采取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加强重点领域失信问题监管、实施跨区域联合惩戒等措施,积极打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2018年,鞍山市信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率位居全国第一位,城市信用监测排名创东北三省地级城市最好水平,全市101个失信主体主动完成信用修复。
鞍山市不断健全联合惩戒实施机制,先后出台了《鞍山市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实施意见(试行)》《鞍山市推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暂行办法》等文件,细化联合奖惩信息推送流程,将联合惩戒工作落到实处。同时,组织全市60余家单位,根据其职能特点,分别出台了各自的联合奖惩措施清单,以240余项惩戒措施对失信主体出行、购房、投资、招投标等进行限制,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为进一步推动信用体系建设,鞍山市信用监管部门不断向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亮剑”,将交通运输、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等20个重点领域列为信用分类监管重点领域,各领域牵头部门分别出台了本领域信用分类监管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同时,鞍山市充分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开展政务、涉金融、电子商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失信行为的专项整治,并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提出整治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和计划书,确保整治取得成效。
鞍山市还共享“红黑名单”,实施跨区域联合惩戒,积极推动信用建设水平提升。全市通过跨区域联合惩戒传递单工作机制,先后与长春、沈阳等城市开展了跨区域联合惩戒传递。同时,还将最高法、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推送的9批失信案件信息推送给全市37个单位和部门,对案件中涉及的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市发改委等部门先后为全市179家失信企业进行了信用修复培训,截至2018年年底,全市“黑名单”主体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或接受约谈的比例达到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