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7
瑞安市着力构建以信用约束为核心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对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公益诉讼、金融惩戒和市场准入等方面,落实联合惩戒。近期,该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23家失信单位受到金融惩戒,37名自然人被实施行业禁入。
一是依法制定实施办法。将食品安全纳入《瑞安市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试行)》,制定《农村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方案》,把相关企业、个体户、农户都纳入信用监管范畴。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管理办法》,制定失信联合惩戒统一认定标准,依法审慎认定名单。加强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沟通协作,做好食品(食用农产品)基础信息和不良信息采集,实现数据信息共建共享。全部食品相关企业信息录入“信用瑞安”,超过2000家食用农产品主体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和195家农村食品安全不良信息单位录入人民银行农户系统。
二是分类落实惩戒措施。根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法失信程度,分别实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金融惩戒、行业禁入等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联合惩戒措施。发挥“信用瑞安”平台优势,依法公开食品安全违法企业信息。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加强指导,共向商业银行发放26份不良信息告知书,提醒商业银行加强贷款风险管理,23家失信单位被阻断金融贷款。对37名自然人实施行业禁入,对尚未达到“严重失信”认定标准的失信主体,列入诚信状况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加强监管。
三是支持鼓励失信修复。通过门户网站、报社电台、公众号等平台,及时曝光严重失信行为,形成舆论压力,广泛宣传失信联合惩戒的做法和经验,扩大联合奖惩警示作用。严格保护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在严重失信名单认定、发布、惩戒等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及时告知,接受申诉,尽快核实并反馈。规范信用修复流程,根据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明确信用修复的方式和期限。严重失信者名单3年公示期满后,将其从公示专栏中撤销。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同时,探索建立依法诚信经营正向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