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03
为进一步深化上海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强化行为监管,实现从业人员履职行为的持续日常管理、对从业人员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上海银监局探索运用技术手段,在2006年建立不良信息库的基础上于2015年建成“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监管信息系统”。历经3年的运行,系统有效发挥靶向引导作用,已成为上海银监局人员资格审核的重要工具,机构人员管理的重要抓手。
一、关口前移,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作为建立银行业案件防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上海银监局早在2005年即首建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不良信息库,对在沪从业人员受到的各类处罚信息进行收集,加强动态管理,实现关口前移,在上海银监局审核高管人员资质和要害岗位人员市场准入中的作用逐渐显现。2011年,针对离辞职人员利用曾经的银行从业身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上海银监局又推出中资银行基层高管离职声明工作,并在2012年进一步将范围扩大至中外资分行对公业务部门负责人、理财经理及客户经理;2014年又指导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建立离职人员信息查询平台,录入近6000多条离职人员信息;2015年上海银监局出台了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流动信息报送制度,重点明确报送人员流出信息需根据人员在职期间的总体表现,填写“无问题”、“轻微问题”或“严重问题”,如有问题则须根据其实际情况填写《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履职评价》,为流入机构的背景调查提供参考,落实机构间信息互通,形成从业人员闭环监管。
二、稳步推进,统筹提升系统效能
2014年,上海银监局主动作为,根据银监会《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登记制度的通知》精神,将“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不良信息库”升级更名为“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系统”,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在银监会系统建设方面起到了示范作用。2015年,上海银监局又出台《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流动信息报送制度》,建立了包含从业人员流动、处罚、合规测试、理财资质等多个模块的从业人员监管信息系统,实现了辖内机构信息的共建共享。为进一步提升系统在人员管控方面的效能,上海银监局于2016年在系统中新建全员信息库模块,增加异常人员排查功能并加入外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了“一次查询、全面反馈”。自2005年以来,系统中的基础数据持续增加,不仅有来源于辖内机构报送的数据,也录入了上海银监局2005年至今对辖内机构从业人员做出的36条行政处罚信息,更是将人民银行、证监局、保监局等监管部门及司法机关的处罚数据纳入其中,系统涵盖范围更加全面,内容更加丰富。截至2018年7月末,系统已收录人员流动信息160824条、全员信息133646条、处罚信息7519条、理财资质信息45565条、合规测试信息9216条、证保处罚信息1213条。
三、积极研判,运用系统服务监管
从业人员监管信息系统上线以来,上海银监局定期使用该系统的统计功能开展从业人员履职情况分析,从人员流动特征中挖掘行业趋势信息,从人员处罚信息中分析内外部风险隐患。通过对上海银行业员工流入情况的深入剖析,通过风险预警通报要求各机构做实流入人员背景调查,规范从业人员流动信息报送,控制重要岗位人员风险,以维护机构声誉,净化从业人员队伍,防范次生风险。在上海银监局的督促引导下,辖内机构共查询处罚信息6万余人次,发现两百余人存在处罚记录,各机构在落实背景调查与人员审核的基础上对部分人员最终未提拔或录用,有效防止“带病流动”、“带病任用”、“带病提拔”,较好发挥了事前约束和引导从业人员依法合规经营的作用。2015年以来,上海银监局借助系统数据组织辖内主要银行开展跨行员工异常行为交叉排查工作后又将系统数据与银监会现场检查分析系统(EAST系统)有机结合,有效筛选分析可疑线索。
四、发挥合力,持续推动联合惩戒
上海银监局高度重视与外部单位的协同合作。先后与上海市公安局建立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涉黄、涉赌、涉毒等不良行为信息交流机制,与上海市高院建立“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民事审理信息”交流机制,与市检察院建立定期工作交流制度备忘录,与上海证监局及保监局建立“上海银证保从业人员信息共享实施意见”,与上海市金融办建立“信息共享合作备忘录”,增强从业人员违规成本,加大市场外部约束。同时,借助系统对接,加强与市公安局大数据实战应用平台、市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互通合作。2017年,首次实现与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对接,完成264581人次全员信息的行贿犯罪档案批量查询,查出1人存在相关犯罪记录;同时,实现银证保监管信息交换共计1540人次,与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海市新型金融业态监测分析平台信息交换40人次。
目前,上海已初步形成“金融机构、监管当局、行业自律组织以及政府信用信息平台四合一的共管模式”。但随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的不断推进,强化简政放权及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银行业人员管理将迎来新的挑战,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监管信息系统的完善,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对上海辖内金融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推动从业人员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防范从业人员的“无序流动”和“带病流动”风险,更好地引导从业人员勤勉合规履职,深化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净化上海金融业用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