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0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发〔2017〕21号)、《丽江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丽江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2017年丽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丽发改办〔2017〕53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公路建设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丽江市公路建设行业“红黑榜”制度。
一、制定“红黑榜”制度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公路建设行业信用信息评价工作,坚持“激励与惩戒并重”的原则,表扬诚信,曝光失信,形成“处处守信,实施方便”、“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社会氛围,通过诚信“红黑榜”的发布,促进“信用交通”建设。
二、适用范围和内容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丽江市境内从事公路建设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包括:设计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咨询单位等参与公路建设等所有单位。
红榜内容:
1. 公路建设行业诚实守信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包括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信用等级为AA级的企业;
2. 公路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优良工程,且质量管理较为突出的企业及项目管理人员;
3. 公路建设行业好人好事等。
黑榜内容:
1. 公路建设行业不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个人,包括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信用等级为D级的企业;
2. 在招投标过程中有围标串标、虚报业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及个人;
3. 存在资质证书“挂靠”行为的企业和个人;
4. 不认真履行合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诚实守信、不遵守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
三、发布形式及时间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建设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布,对在我市从事公路建设的企业和个人一年集中发布一次信用评价结果。对在我市场从事公路建设的突出诚实守信的“红榜”、存在违法违规等失信的“黑榜”及时上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建设领导全面负责“红黑榜”工作协调、指导及监督工作;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各自辖区公路建设的“红黑榜”评定及报送工作;各公路项目建设指挥部负责所建设项目“红黑榜”评定及报送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基本建设管理科负责全市“红黑榜”制度发布具体业务。
五、结果运用
建立诚信激励机制。在我市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时,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红榜”单位给予一定优惠。对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黑榜”单位给予相应限制。
六、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各相关单位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推进诚信“红黑榜”工作制度建设,积极落实职责工作。要根据职责分工,研究细化“红黑榜”的发布方式、发布范围,使之既达到惩戒效果又依法合规。要加强沟通联系,认真配合做好相关事项和每一阶段的工作部署及安排,在实施步骤上相互衔接。
专人负责,按时报送。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能、政策、法律、法规、规范等实际情况,指定专门信息联络员跟进,按时将诚信“红黑榜”信息报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以便更新发布资料,充分体现诚信信息的重要价值。
加强监管,完善考核。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公路建设行业诚信考核评价工作的管理。逐步建立监督、申诉、复核等综合考核评价机制,保证考核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权威性。
加强宣传,强化教育。各责任单位要以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宣传诚信理念,扩大公路建设行业诚信建设的社会影响力。大力宣传守信典型,曝光失信行为,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的氛围,让诚信意识深入企业、深入人心。
丽江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