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3
来自舟山市市场监管局的消息,舟山首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公示,共有518家企业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而上榜。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查询。
据了解,舟山市首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主要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后,要届满5年才可申请移出。对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除了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进行重点监管,向社会公开其违法失信信息,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受到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方面限制外,有关部门还将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对其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两年内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受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等情形的,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市场主体要珍惜企业信用,须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按时准确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避免因未年报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问题,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而受到信用惩戒,进而影响企业经营与个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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