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9
6月12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提醒广大市场主体,2018年度年报截止日期为6月30日。如逾期未年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实施联合惩戒,一处失信违法、处处受限。
据介绍,2014年3月1日起,国家将市场主体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这是政府对市场主体监管的重要方式,也是企业积累信用的有效手段,更是减少政府对市场主体的直接干预、便民利民的重要措施。
市场主体主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中,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联系方式、存续状态、对外投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网络经营、资产状况、海关管理企业信息等信息。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生产经营、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联系方式、海关管理个体工商户信息等信息。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或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生产经营、资产状况、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联系方式、海关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等信息。市场主体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接受社会监督。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的年度报告不进行事前审查,而是开展事后抽查。市场主体逾期不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开展以来,云南省市场主体年报率逐年上升,尤其是企业年报,2017年达到95.55%。近年来,又将社保、统计、海关相关事项纳入企业年报公示内容。通过“数据网上行”服务“企业少跑路”,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内容不断丰富,市场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增强。2018年,云南省存续市场主体共计307.48万户,其中,内资企业66.08万户,外资企业4492户,个体工商户234.87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62012户,上述市场主体都必须按规定在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截至目前,云南省2018年度企业年报率已达87.99%。2018年度年报现在已经进入倒计时。因此,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场主体:年报时间余额已不足,请尽快报送2018年度报告。如果逾期未年报,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同时推送至政府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社会各界也将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失信主体的风险,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请珍惜信用,尽快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