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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儋州:16部门联合签署《备忘录》 失信单位个人将被联合惩戒

2019-07-16

      近日,我市16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备忘录》),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

  这16部门分别为: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共青团市委、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工信局、市住建局、海南银监局儋州办事处、人民银行儋州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妇联、市总工会。

  《备忘录》联合惩戒对象为在我市环境保护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

  《备忘录》要求, 各单位应密切协作,制定失信信息的使用、撤销、管理、监督的相关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在备忘录实施方案实施过程中涉及市级单位之间协同配合的问题,由各单位协商解决。

  《备忘录》在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方面提出4项13条措施,涉及严重失信主体在个人生活、金融、公司企业等领域的惩戒方式。包括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停止执行生产经营单位享受的优惠政策,或者对其关于优惠政策的申请不予批准;

  在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评价、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对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予以限制和其它惩戒措施等4大项以及对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授予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已获得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对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不得授予道德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已获得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根据惩戒对象整改情况,在三年内禁止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13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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